曾俊華不知道銷售稅的原理

明報報導「財政司長曾俊華表示,銷售稅不受社會歡迎」(這位記者應該受到高度英雄式表揚,因爲他不用「財政司司長」而採用我建議的「財政司長」)。

關於增值稅問題我以前也略為提到過。問題不在它「受不受歡迎」,而在於它公不公平。只要它公平,政府又願意把稅款等額的返還給社會,我很贊成增值稅(又稱貨物與服務稅,等於銷售稅)的開徵。增值稅本身也一種累退稅,因爲徵稅的時候並不會過問納稅人的收入-制度將以同樣的稅率向所有人,包括兒童、退休人士徵收稅款,所以在開徵時要有適當的制度安排。

看到徵稅的成本之餘我們也要考慮徵稅的收益是什麽。在西方國家,它們會將以增值稅的大部分份收入支付省或市一級的社會服務開支,包括醫療、教育等與其他社會保障,中央收取得稅款又會用於平衡各地發展的轉移支付(transfer payment)或用於中央提出的社會政策。也就是說增值需要有明確中央-地方的聯邦體系,而稅款需要用於制度性的社會服務;西方國家一般都有全民性的退休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龐大的公營教育體系,這都是香港所缺乏的。

香港並非一個幅員廣大的國家,聯邦制度一事可以不用考慮(其實又可以考慮,與其有個尾大不掉的區議會,不如組織有實權,有獨立財政兼能訂立「市章」(by-law)的行政單位)。它所需要的正正是上述提及社會安全網制度,而安全網制度的成立也是各界一直到在呼籲的。有了這個稅款政府就責無旁貸的要建設也套制度。曾俊華不打算開徵增值稅就顯示出他不打算承擔這個責任。

除了安全網,政府有需要常規的退稅(所謂的派錢)制度,因爲很多低收入人士與另收入人士均需要支付增值稅(對退休人士有公營的退休保險)。退稅制度可以把多餘的稅款,按照收入多少,退回給低收入人士,以達到以下兩個目標:1)避免向他們不合比例的增稅;2)製造一定的財富再分配。與此同時,大多數生活必需品與服務-食物、醫藥等均是免稅的。其他一些商品與服務,如汽車、珠寶、股票買賣等的徵稅並不會對社會與經濟產生重大負面的影響。事實上,商品與服務的「銷售稅」一直都存在:汽車有牌費、燃油稅、首次登記稅,股票買賣有印花稅,還有煙草稅與酒稅。如果徵收增值稅對零售業有影響,爲什麽汽車與股票這些貨物與服務的市場還在不斷的增長?問題不在徵與不徵,而在稅率多少,稅務覆蓋哪些貨物與服務,貨物與服務的彈性有多大,稅制公不公平。

我到目前爲止沒有聽過曾俊華(與其他香港經濟學家)對增值稅的制度做過任何論述。連整體方案都沒有提出,公衆根本不知道你徵稅來做什麽,怎麽可以說增值稅不受「社會」歡迎? 這個「社會」指的又是誰?就好像三十多萬月薪的曾俊華可以指自己為中產一樣,這個「社會」想必也不是一般人所懂得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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