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知識戰勝恐懼:理性的思考核能

臺灣核四爭議暫時以一號機封存,二號機全面停工而告一段落,最後營運與否還得等公投決定,而公投又會引發另一論重大爭議。這次反核運動,從林義雄絕食,到包圍立法院,到癱瘓忠孝西路,一連串事件所反映的是一場民粹主導民主的危機,公衆所多關注的不是政策的得失和合理與否,而是竭斯底里的根據莫名的恐懼而反。結果是,合理的政策會因爲民衆的無理恐懼而消失,假如這套政策的目的是爲了減少公害,民眾的無理恐懼就會導致公害增加。

臺灣經歷今次衝突,不管最後結果怎樣,這樣的反對形式勢必影響核能在能源政策中的地位,而能源政策牽涉極廣,而現時最重要的一部分是如何使用潔净能源取代化石燃料來逆轉氣候轉變的趨勢。因爲核能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極低,效益比其他發電方式要高的多,它對逆轉氣候轉變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假如我們認爲核能有很大風險,這種風險不會比氣候轉變更高,比燃煤發電還要爲低;衹要正當的考慮事實,更廣泛的使用核能其實是很合理的。問題衹是大衆願不願意去正視事實,還是願意被恐懼衝昏理性,繼而制定無理愚蠢的政策,反而製造更大的禍害。

制定政策要考慮三件事:政策目標、成本收益和風險。假如核能能夠低成本、高收益地達到政策目標,風險又是可控,它就是有效的政策措施。如果與其他政策措施比較,核能的成本收益計算更爲有效,它就應在政策排序上佔更高的位置。衹有采用合理的分析方法,我們才可以讓知識和理性告訴我們什麽是適當的政策,這樣社會就不會被恐懼牽著鼻子走,因爲無知而陷入恐慌。讓知識戰勝恐懼,社會才能合理而有效的解決問題。

我不是核子物理專家,我衹能列舉制定政策時應考慮什麽事實,關於核能的技術性問題請參考其他資料(核能流言終結者是一個很好的起點)。

刻不容緩的世界性危機

要討論核能的重要性,我們要首先清楚現在世界所面對的是什麽問題。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轉變工作組才剛發表了第五份評估報告(以下簡稱AR5),清楚説明了氣候轉變的危害和迫切性:

tempandrisk

IPCC WGII AR5 SPM p39

現時科學界提出要在2100年前將溫度上升控制在兩度之内(亦有科學家認爲兩度的上限並不足夠),如果超出這個上限,重大的環境危機就會出現,會危害到人類整體的生存。至於會發生什麽具體的危機,報告有詳細的論述,我們不妨看幾項重要的:糧食生產大幅減少、海平面上升、陸地減少、海流乾枯(WGII AR5 SPM p27-34)。如果這個危機變成事實,人類的生活模式將會大大改變,本來就已經不平等的社會會變得更不平等,因爲糧食價格大幅上漲,土地減少。生活最基本的食水也難以維持穩定供應,到那個時候再說什麽資本主義、社會主義都不會再有任何意義。下面是NCAR就中度溫室氣體排放對全球乾旱度的預測

2060-2069wOceanLabels

海平面上升是一另項重大風險,太平洋的島嶼會被海水淹沒,其他沿海城市就算不被淹沒也會受水淹的危機,會大量減少可居住和可用作生產的土地,香港、臺灣當然不可能置身事外了。這樣的洪水也會大幅增加疾病傳播的風險,因爲它會污染水源、助長水媒介病源的傳播和其他問題。根據NOAA2012年的評估,如果溫室氣體濃度趨勢是以RCP8.5趨勢增長,海平面在2080年左右會上升一米(圖表來自Washingpost, Wonkblog):

Horton_SLR_Survey一米是代表什麽影響,我們可以觀察下面幾幅圖(藍色部分是被水淹沒的地區;圖片均來自http://flood.firetree.net/,其數據來自N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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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

subei

蘇北平原

yilan

宜蘭

而我們目前溫室氣體排放是呈什麽趨勢?下圖淺藍綫是我們現在的走向(來自Climate Action Tracker:

pathway

亦即是説,假如我們目前的政策措施遠遠超出兩度這個上限,如果趨勢持續,上面提到的問題,或遲或早,或者嚴重度與我們現在的預測不一樣,但這個危機總有一天會出現。要化解這個風險,全世界必須用盡方法,盡快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但是很可惜,目前世界不同地方依然在爭論氣候轉變是否屬實,是否應該廢核,而不是將核能視爲這個時段中的必要過渡措施。另有一些意見實在令人搖頭嘆息,當提到臺灣也要要使用核能減排放時,有些人會說:「臺灣排放量衹佔世界0.82%(暫時衹看二氧化碳),責任落在其他國家身上。」

這個排放量看似是很少,但如果我們考慮人均排放量(數據來自EC EDGAR),結論就會很不一樣:

percap1

percap2

從人均角度考慮,臺灣排放量遠比中國大陸爲高,是世界第十一位。不明白人均意義的話,我們可以這樣想:假如臺北的中山區和士林區(或香港島與九龍)同樣有人口一百萬,中山區的垃圾年製造量是二百萬噸,士林區則衹有一百萬噸,這代表中山區人口要比士林區製造多一倍的垃圾。如果我們需要實行垃圾徵費,製造垃圾多的人要比製造垃圾少的人交更多費用,這是否很合理?換句話説,臺灣每人要比中國大陸每人有更大責任去防止氣候轉變。再者,現在全世界每個人都應盡力防止這危機,不能將責任推到他人頭上。再換一個角度想,臺灣屬於發達經濟體行列,如果這些發達經濟體不用盡方法減排,發展中經濟體就更難以承擔其這個責任,因爲技術更新、發展科技的費用極爲高昂,這些經濟體難以負擔得起。正因爲這個原因,世界才需要尋找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去負起這個責任:措施的成本越少,減排的效果更大。

衹有將防範氣候轉變視爲最重要的政策目標,才可以理解核能的重要性。不以此爲出發點,探討核能的存廢根本沒有意義,如果化石燃料不排放溫室氣體,除了能源價格這原因以外,根本就沒有人會關注這問題。

成本效益的重要性

確定了政策目標,我們就可以談能源政策的選擇:什麽選項能夠以最低的成本,需時最短和最確實的達到政策目標。要考慮這個問題,我們要首先知道國際的能源需求趨勢和跟溫室氣體排放的關係。

對能源的需求,國際的共識是在未來數十年衹會有增無減。社會除了要維持和增加現有經濟水平外,一些技術的發展,尤其是要幫助運輸業要減少石油的使用,電動車、高速鐵路、乙醇的製造(乙醇又會引起另外一些環境問題)等,都需要使用大量電力。現實就是,如果我們想維持現在的生活水平,容許發展中的經濟體追上發達國家,世界各國必須要用潔净能源取代化石燃料,包括煤和天然氣(下面是EIA Energy Outlook 2013 對能源需求和經濟增長的預測):

figure_14

figure_25

而世界經濟活動對溫室氣體排放又可以劃分爲以下幾部分(IPCC WGIII AR5 SPM p7):

SPM.2

能源使用的比重(IPCC SRREN 2011 SPM.2 Fig 1.10):

SRREN_SPM02_v02_20110217_ks

單是發電一項就已經佔了總排放量的四分之一,煤於2008年的使用比例則爲整體的28.4%(因爲新建煤電廠的關係,這個數字不會減少,下面會論說到),而且現在的目標是在2050年前減少2010年水平的40-70%IPCC WGIII AR5 SPM p15),到2100年排放量要接近零。減排的幅度之大,並不是像一些人所説,能夠透過減其他部分就能完成,就算是完全不用交通工具、停止工業生產,都衹能減少25%,更何況全球用電量在不斷上升。就算是要節約也衹能到一定程度,因爲節約會面對物理限制,過了一定程度就會嚴重影響到經濟活動。

以下是IPCC對節能和低碳技術使用的的效益預測(可取橫綫代表的預測模型中位數爲保守估計; IPCC WGIII AR5 p22)。

SPM.8 AR5WGIII

這預測指出,如果溫室氣體濃度相對較低(430-530 ppm),節能的效益越高。同時,就算是最樂觀的估計,節能和低碳技術也不可能百分百的停止能源使用,用中位數作保守估計,節能和低碳技術的效益大約在30-40%之間。而且它所預測的時間是20302050年,這幾十年間實際的科技發展將會如何,我們不能肯定,有可能超預期的推進,也有可能碰到難題和物理上限而停滯不前。因此,推廣節能是很重要,但我們不能依賴它,認爲衹要節能就能解決所有問題。事實上,以所知的模型預測,在電力生產上減排要比其他方更快捷直接,更具成本效益,所以目前各國都將焦點集中在潔净能源上(WGIII AR5 p21,23):

SPM7

要有效的規避風險,政策需要采用多種途徑互相支持去達到想要的目標:將資源全都投放一項上是一件很危險的事。這道理用在潔净能源上也是一樣,IPCC預測,假如各國立刻盡力的減排,所有技術的使用不受限制,又有劃一的碳交易價格,減排措施對經濟並不會受到重大的打擊,到2030年大約衹有1.7%(如果能成功控制在450ppm以内,以預測的中位數計算,見綠色欄);但如果我們放棄某項技術,或某項技術受到限制,減排的成本就會增加,效果變得不確定,所以減排成本的貼現值跟因爲技術首先而增加(WGIII AR5 SMP p 17-18):

cba這個預測是從另一個角度說明多種方法並用的重要性,因爲衹要技術不受限,這個貼現值就會大會減低,效果會更確定,機會成本更少。舉例說,如果減排成本降低一倍,我就可以用同樣的價錢獲得雙倍效果,又或者是,用電量可以隨著經濟增長而增加,而排放量可同時維持不變。這樣的方案最能使所有人得益。如果是不明白成本的重要性,AR5 有這樣解釋:「有些減排政策會提高某些能源服務的價格,因而阻礙社會讓原來得不到服務或衹能得到有限服務的人口取得現代化能源服務的能力」(WGIII AR5 SPM p32)。換句話説,如果減排措施引起能源價格上升,貧困人士會受到很大的衝擊,社會不平等會擴大。所以我們不能衹是考慮什麽能源對減排的作用,也要考慮能源價格等問題,因此我們要對比各項能源生產方式的成本效益再去作決定。

核能的成本效益

一些人可能會說:「既然要減排,我們發展再生能源取代核能和火電就可以了」,這種説法就是漠視了上述提到的迫切性和成本效益問題。以下是各種電力生產方式的運轉周期排放量和產電成本,以USD/Mwh加權平均資本成本計算(WGIII AR5 Ch7 p38):

emissionWACC

衹要一比較,問題就立刻呈現出來。現在排放的問題主要是來自化石然料,煤、天然氣和其他生物然料等。有些人認爲,停用核能,這個發電量的空缺可以讓再生能源補上。這種説法是完全漠視氣候轉變的問題,現在要做的,不是用再生能源去取代核能,而是要想盡幫法減少排放。現在先不說再生能源的局限(下文將會論述),就算它們能補足發電的空缺,也應該首先停止使用化石燃料,讓溫室氣體排放大量減少。

核能、再生能源和火電要三取二,正確的選擇是核能和再生能源。而反核者要即時「核電歸零」,就是不明所以的選擇再生能源和火電。再生能源的發展需要時間,在目前如要填補電力供應的空缺,唯一辦法就是加大火電。這樣的選擇顯示反核者完全不知道能源政策的目的是什麽。

又有很多人喜歡用德國爲例子證明再生能源已經足以取代核能。但是,他們喜愛提起德國再生能源比例達到23%的同時,他們卻絕口不提陰暗的另一面:德國爲了補足停運核電廠而產生的空缺,它正在興建十座新的煤電廠,更會使用到污染極大的褐煤,而且爲開採褐煤,Atterwasch將會面臨被夷平成爲礦場的可能。此外,德國的電價也越來越高,平均住戶要爲鋪貼再生能源的生產而要一年交付多260歐元,以目前資料顯示,褐煤的使用已經佔總發電量的25%,比再生能源還要高,加上一般的煤,整體用煤量是45%。也就是說,德國爲了廢核,已經違背了上述能源政策的兩大原則:減排和高成本效益。這樣的政策衹能滿足對核能心存恐懼的選民,但不能取得任何實際成效,反而會讓問題不斷惡化。

其實德國的問題早就在預計之内,它停用核電的當時就要輸入法國的核電,這是簡單的物理,廢核而造成的電力空缺必須由其他途徑補上。臺灣的情況也是一樣,停建核四必然會擡高電價和用火電填補這個空缺。事實上,臺灣這幾十年來核電發展停滯不前,這個空缺就是由煤和天然氣補上,臺灣反核者常提到的「核四停建,不會缺電」是不攻自破,不缺電衹是因爲臺電用了溫室氣體排放作交換(來自臺灣電力公司):

taiwanelec

風力和太陽能之類的再生能源在短期内都不能替代核能和火電,是因爲它們都有成本、物理和技術的限制。先説成本,從AR5 一圖就已經能看出來,核能的USD/Mwh成本,除了水力、内陸風力和地熱外,比其他再生能源選項都來得便宜。水力和地熱必須考慮當地的環境限制,並不是每個國家都能廣泛應用,我們可以跳開不談。這樣比較,内陸風力看來是最佳選擇,各個政府應不作他想全力投入,但如將其他因素加入計算,例如土地的運用,得出的結果會很不一樣(來自英國DECC,它於2013年十月份發出這個圖表,但受到再生能源組織的批評,以「敏感」爲理由取下的同時,也指出這圖並非不正確):

infographic

如果是考慮到每個地區的地理、氣候、資源和其他因素的不同(都會反映在成本上,例如土地的成本),整個成本計算也會跟著改變(OECD-NEA “Projected Costs" 2010):

LOCE

在這情況下,核能,尤其是對亞洲國家而言,是有非常高的成本效益。一座核電廠可以充當幾十萬畝地的風電和太陽能電場,那我可以建三、四個核電廠去增加減排量。就算不建更多的核電廠,剩下來的大量土地可以用來作綠化,重植森林,用自然的碳收源去減少溫室氣體,又能提供足夠電力需要。不管是怎樣選,使用核能的政策的成本效益都優於其他不用核能的選項。

此外,現時的再生能源都面對目前難以突破的技術問題。首先,它們都有間歇性的特徵,即是它們衹能按照當時的環境以最大功率發電。假如當天風力較少,又或者缺乏陽光,風力和太陽能的發電能力就會大大減少,甚至可能是零。因爲能源時多時少,德國於2012年的太陽能淨電力生產衹佔總生產量的5%

另外,因爲電力並不能存儲起來使用,就算是某天某段時候有大量的風力和陽光,它們所產生的能源會因爲與電力需求不匹配而過剩,這些過剩能源會讓電網不勝負荷,損害電網導致電力中斷。德國現在正面對這樣的問題,所以它要大量出口再生能源以穩定自己的電網,但這措施又會影響他國電網的安全性,其實衹是將責任推卸給他人。(我們先不說太陽能板和風機的污染和環境損害問題。)

因爲這個原因,這兩種能源都不會被用作基載電力;基載電力需要的是持續一致的發電量,不管日夜和氣候,現在是核電和煤電在承擔基載的工作,額外的則由天然氣承擔。將這重因素加入到我們的成本收益分析當中,總電力需求的增加大多都是基載需求的增加,需求尖峰會因爲時間段和季節不同而有所改變。間歇性的再生能源並不能滿足這個需求,尤其是我們考慮到未來電力需要取代石油成爲汽車的主要動力,不能儲存的間歇性電力難以應付這個任務。將來需要的,是更大的基載電力(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

load curve 2或許未來的科技發展能夠剋服現在的技術問題,但需時多久,剋服到什麽程度,是否真的能剋服,我們目前不能確定,因爲那是未來的事。相反,核能的成本效益、安全性、對減排的作用,我們是很清楚;科技發展衹會繼續增加核能的成本效益、安全性、對減排的作用。因此,我們不需要擔心核能的技術問題,假如核能發展沒有想象中的快,這不會對達到減排目標造成太大的影響。但假如我們廢除核能,將資源全都投入在再生能源上,而技術發展的速度沒有想象中那麽快,效益沒有預期的高,到時就會束手無策。所以,IPCC報告强調所有方法並用,假如一項出了問題,其他就可以自動補上,不用坐以待斃。這是最基本的風險管理政策,我對這麽多人不明白這個道理感到難以理解。

要記住,我們現在是在跟時間競賽,現在才按照IPCC的建議制定政策已經是遲了。人類沒有這麽多時間去等神奇、完美的科技出現。再生能源能剋服目前的技術問題當然是好,但沒有的話,我們也用現行的技行–核能–去減少碳排放。任何計劃都衹能根據現有的技術和資源去制定,不能依賴未來的可能性,這也是決策的一個基本原則。

核能的成本效益是難以質疑的,剩下來的問題就衹有核安全。

核安全與核恐懼

如果操作得不好,核能的確會帶來嚴重的災難。但因爲清楚它的嚴重性,尤其是經歷過切爾諾貝爾、三哩島和福島之後,世界各國都不斷加强安全措施和相關方面的研究。核電的安全措施是采用「深層防禦」原則,假如有些風險是難以防避(風險有一定的概率,不可能是零),應付它的方法就是用另外的措施將問題控制,將損害降到最低。而這些措施又會有一定的風險概率,因此又會在這之上加上一重防禦。

在重重措施互相控制之下,核電廠發生引起2000人滯後死亡(例如因爲癌症)事故的概率大約是一百萬年一次(OECD-NEA “Comparing Risks" p39)。我們難以得知切爾諾貝爾的確實滯後死亡人數,根據各個世界組織的估計,數目大約在900033000之間(OECD-NEA Risk p37)。三哩島釋出的劑量對附近的環境並沒有大影響,附近的居民大約是接受了平均高於背景輻射1 millirem的輻射劑量,與之相比,當地的自然輻射在100-125 milliren之間,X光的劑量則是6 millirem。至於福島,目前的報告顯示事件並沒有引起重大的健康問題,在1700個因爲事故而撤離的居民中,三分之二受到額外輻射照射的水平是低於正常國際上限的1mSv/yr, 98%低於5 mSv/yr, 衹有10人的受到多於是10 mSv/yr的照射(10 mSv/yr是腹部CT掃描的輻射水平)。三宗事故,衹有切爾諾貝爾出現重大的傷亡。

如果衹看直接死亡人數,上述的三宗著名的核事故的傷亡率其實是少之又少(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 Safety of Nuclear Power Reactors):

accident death

如跟其他產電方式比較,核電的死亡率遠比其他低(OECD-NEA “Comparing Risks" 2010 p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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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C於2011年公佈的死亡率數據(IPCC SERN Ch9 Fig. 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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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製造業相比(NEI):

10307225_614686398622409_1070625550451553571_n正因爲核事故和相關傷亡是如此的少,考慮到核能低排放量、低污染的因素,NASA報告認爲核電的使用單是在2009年就避免了接近八萬人的死亡,歷年總數是184萬(NASA):

nasa

根據上述數據,核電的風險是非常低,比製造業和其他發電方式要安全,甚至有避免死亡的作用,除非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事實與此結論相反,我們沒有理由懷疑核電的安全性。合理的結論是:核電能滿足逆轉氣候轉變,符合成本效益,而且足夠的安全,它應是能源政策的重要組成。問題是,爲何這麽多人對核電充滿戒心,希望除之而後快?我想,主要原因是大多數人不明白核電的安全性,因爲切爾諾貝爾和福島等印象深刻的事故,而對核電產生恐懼,容易誤信流言。

這三次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它們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事故出現的主因並非核電技術本身不或其他天然災害,而是人爲因素。切爾諾貝爾是因爲工程師胡亂進行實驗而引起的。三哩島則是有技術故障引發,因爲人爲的錯誤操作導致反應堆過熱;當局於事後汲取教訓,改善儀器的設計、增加人員的訓練、增強整個流程的監管,在此再强調一點,這次事件並沒有引起傷亡或危害到附近居民的健康和構成環境損害。福島則是東電和NISA漠視海嘯預測模型、遲遲不更新安全設施、監管者缺乏足夠獨立性所引致。

這些人爲的安全問題並非不重要,福島之後原能會和世界各國都在想辦法提高安全度。重點是,這些問題是明顯可以剋服的,如果是認爲監管困難,必然會有風險,就需要放棄核能,那就是因噎廢食。上面説過,核電和任何行爲一樣,都會有風險,這個概率不可能是零,就算是到街上走一轉也有一個被車撞死的可能,「絕對安全」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如果是認爲政府必然不能有效控制問題,按照上述的數據,我們是否應該首先關閉火電廠,或者是火車郵輪服務?

要說核安全的話,真正的重點應該是系統地讓公衆參與監管過程,保證政府、營運者和監管者的訊息公開透明,在公衆有疑問時,它們有回應的責任。這樣就能將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減到最低的同時又能讓核電發揮它應有的作用。因爲微少的風險概率而徹底放棄這麽有效的技術,社會發展會因爲這種反智的思想而倒退。

(如果要說核廢料,燃煤發電所產生的煤灰的輻射量比妥善存儲的核廢料所釋放的輻射量要100,雖然兩者的輻射劑量都比一般人接觸到的背景輻射要低。)

知識型政治

衹要細心的考慮實際問題和理解,要作出合理的政策決定其實並不難。問題是,大多人因爲恐懼而誤信流言,但又不去找資料辨別流言的真確度。另一個問題是,傳統媒體大多缺乏對複雜問題作深入和高水平分析的能力和意願,它們衹能表面的報導這個團體和那個團體的立場,做了什麽事,透過傳統媒體獲得資訊的人難以根據報導分別對錯。如果民主是要讓國家作出正確和有效的決策,缺乏知識的社會很明顯是不足以承擔這個任務。

爲了政治原因而讓不懂科學和政策的人主導政策決定是一件非常愚蠢的事。國家政策的作用是要解決問題,而現在的問題是影響世界安全的氣候轉變。讓知識不足的人左右能源政策就是將個人的政治前途、情感和恐懼置於全人類的福祉之前,在愚蠢之上更增多一重自私。德國因爲要順從選民的意向而選擇了廢核和低效的再生能源政策,導致溫室氣體排放量不斷提升,現在已經成爲歐洲的最大排放者。假如每個國家的領袖和人民都像德國一樣,優先想到自己的利益,或要求政府滿足自己的無知,世界的減排目標就會變得沒有意義,氣候轉變就會繼續惡化下去。

2100年的地球是否依然適合我們的後代居住?我們不能確定,但根據已知的科學,如果氣候轉變繼續惡化,我們的後代將會面臨極大的環境和社會危機。難道我們有責任建造「無核家園」卻沒有責任防止氣候危機?兩者的危險性是完全不可比,核能的風險少而且可控,但氣候轉變的影響有多深遠卻是不能預測。要承擔這個責任,我們需要理性的管理風險,社會需要明白什麽是合理而有效的政策,而不是讓無知與恐懼主導輿論。對疫苗的無知和恐懼已經在世界各國造成極其嚴重的損害,我們是否還要在核能的問題上重蹈覆徹?

所以,我們在追求民主的同時,也要讓知識主導政治決策,要徹法改善教育、普及科學和提高人文理性思維,藉此消滅不理性的恐懼。我們今天不會舉行活人祭,不會認爲彗星是什麽災兆,是因爲我們對宇宙和物理有基本的認識,知道星相災兆是一件非常無謂的事。我相信到現在依然有一些人認爲如果不舉行活人祭,太陽就會消失,但這些人和思想對政策不會有任何影響,因爲他們會被視爲瘋子而消失在公共討論之中。反核人士提出無理論述,甚至製造謠言,要求社會跟隨他們的恐懼去制定政策,而又不被視爲瘋子,這證明了這個社會對科學、知識和理性還是認識得不夠深。

讓知識戰勝恐懼,讓理性決定行動,這樣社會才能有效的運作。現在是知識型經濟在主導世界,但我們離知識型政治還有一段漫長的道路要走。要說核能問題是政治問題並非毫無道理,但真正的政治問題是,我們要怎樣啓發人民使用批判式思考,讓他們理性地參與民主政治?如果不能解決這問題,不論科學如何發展,我們的社會還是會在原地打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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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香港議員取消資格案的法律概念:又名「跳出跳入打我呀笨蛋」然後被打

好多人真的不懂法律又要講法律。又有好多人以為只有香港才會有「人大釋法」。任何一個法律體系,檢控方都可以根據既有法律去提出起訴。法庭在審訊過程中自動要對法律提出解釋,因為沒有任何法律能在字面上概括現實中所有可能性,所以法律在某程度上必然模糊,否則律師不過是很昂貴的機械人罷了。案件情節涉及憲法等重大問題,就可能交給最高法院進行審訊與解釋。

香港的法律本來就有宣誓相關的規定:《宣誓及聲明條例》。梁、游二人案件在釋法前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而法官也說明就算沒有釋法,他也有足夠權力去判案,而結果也很可能是一樣。這即說,就算沒有釋放法,只要政府提訴,司法就會有管轄權,也有標準去決定誓詞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所以人大釋法的作用並非坊間所言的「立法」,而是解釋法律內可能存在的模糊之處,將標準變得清晰。就算釋法的不是人大而是最高法院,效果都是一樣,不過是程序上的分別而已。你可以不認同這個程序,也可以不認同釋放法內容, 但這就是法院為法律作出解釋說全世界的法律體系都必定會發生的事,當中根本就沒有所謂追溯力的問題。

現在這案件不是立了新法去追溯過去合法的行為,而是政府用已存法律去起訴受這法律所規範,但因前任政府或立法會秘書長打馬虎眼或不認識法律或法律模糊讓人存疑而沒有作出法律行動去為違反宣誓規定的行為提出訴訟。這不是追溯,而是你對不莊重宣誓的合法與否存有錯覺:存有錯覺是你的問題,不是法律的問題。

你下來只可質疑釋法的程序與內容。程序上,任何一個司法機關作出司法解釋不會改變實際法律效力。如果你認為人大是「立法」它不是民主國家的最高法院也一樣是「立法」。舉個例子,民主國家的法院,例如美國的,能以禁止同性婚姻違反憲法與人權為理由去廢止婚姻法中禁止同性婚姻的效力,贊同的就認為這是法院保護了人權,不贊同的就認為這是法院越過議會自行「立法」:認不認為這是法院「立法」其實主要是看同不同意法院的判決。所以,真正的爭議點其實是實際解釋的內容,所謂的法院立法爭論,不過是本末倒置,為了讓人不懂的人以為很有見地的措辭言語偽術、話術的罷了。而我到目前為止亦沒看到有人提出實際司法解釋方面的質疑。

至於人大釋法的具體內容,除了宣誓是必要程序說了等如沒說這點外,其實只有三點:1)必須真誠、莊重的說出法律所要求的誓詞;2)不真誠與莊重則視為拒絕宣誓,相關資格自動失效;3)監誓者有法律責任,而不得安排重新宣誓。如果我們查看《宣誓及聲明條例》,除了誓詞的文字外,裡面的確沒有如此明確的要求,但如果我們來看宣誓的目的與法律存在的意義,我就真的不知道如何要說服人真誠與莊重不是宣誓的最基本條件,不是現行法律所要求的標準。

而且誓詞在《條例》(釋法以前)中就已經清清楚楚說明,根本不需討論。剩下就只有能不能重新再安排宣誓而已。《條例》指作出無效宣誓將自動視為喪失資格,因此我們也不需討論要不要重新安排,因為拒絕宣誓者已經喪失了資格,不用再談。如上所言,人大釋法才再一次說明既有法律和法律的效力外,它唯一增加的就是「真誠和莊重」而已,而這也是大眾不討論釋法實際內容的原因,你能公開的跟人說你反對宣誓需要「真誠和莊重」嗎?於是他們就只好製造「追溯力」與「人大立法」這些似是而非的詞語出來。

剩下了還有什麼可說,說回程序嗎?誠然,人大釋法在程序上的確有問題,最符合法律邏輯的步驟應該是將案件一步一步的上升到終審法庭,最後才到人大解釋法律。不過這個程序也有很大的問題不會讓人滿意,因為就算是根據這個程序,評論還是會說這是人大干預、推翻終審庭的審判,而且人大本身也不是法庭,不能接受與處理案件。再者,站在人大與香港法律獨立的立場上,讓終審庭判決了人大才進行釋法才是破壞性最大的。因此,要讓評論滿足,唯有人大一言不發而已,但人大擁有《基本法》的最後解釋權,原本的設定就是這樣。如果它認為有發言的必要,有原因使它認為有這個必要,它就會選擇這樣做,而這行為完全合法,你不喜歡也沒奈何。

所以,如果你真要跟它對抗,你是不是要對抗得聰明一點,不要讓它找到能合法地折騰你的機會?假如你一直以來不在宣誓這個環節上搞這些毫無意義的小把戲,你就不會誤以為你的很行為合法,他們還是會繼續打馬虎眼讓你含糊過去。假如你不在宣誓這環節發出辱華言語,他們就不會提高警覺立下決心要將你踢出議會。最重要的是,你不要讓他們找到合法整你的方法好不好?你這種行徑不就是跟周星馳「跳出跳入,打我呀笨蛋」一幕完全沒有兩樣?你忘這一幕是怎樣完場的嗎?

經歷這麼多風雨,要在政治上有點作為,請你們拿出丁點這麼多政治智慧出來好不好?你要當政治家,麻煩你以古今有為政治家為榜樣,而不是模仿周星馳電影中的方唐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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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共犯論:又名「千錯萬錯都是馬英九的錯」

一直不討論關於香港立法會議員因宣誓不合規格而被取消議員資格一事,是因為此事太無聊與幼稚的緣故。無聊與幼稚的不只是涉案人士,也包括為事件起哄的各方,這些討論反映了香港大部分人對自己所處現實根本毫無認知。

首先,在技術上,議員被取消資格是因為他們的誓言不符合法律要求,跟追溯既往、民意選票、政治打壓什麼的完全無關。前五年,即是梁振英還未在任的時候,議員沒有因為不合格的誓言而被取消資格,是議會主席/秘書長沒有嚴格執行法律要求、政府亦不提法律問題的關係,主要原因是當時還沒有現在那麼多事,更重要是當時議員不會在誓言中加入辱華言語

好了,你這麼一鬧,不論他們是不是有心針對你,有關當局自然就會重視起來,更何況他們是有心針對你。所以,以前他們可以在宣誓上打馬虎眼讓你含糊過去,現在重視起來自然就嚴格按照法條執行,這樣你自然就過不了關,就被取消資格了。事件沒有追溯既往,是因為他們沒有取消以往不合資格議員的議席;與民意無關是因為宣誓有法定要求,就像年齡一樣,你不合資格就不合資格,不論你選票多寡;與政治打壓無關是因為這是法律問題,政府的指控也需要符合法律要求。

這樣說的話,那到底錯在何方?前幾任立法會秘書長沒有嚴格執行法律對宣誓的要求,讓議員產生錯覺,可能是一個錯誤,但站在帶有錯覺入場而被取消資格的議員一方而言,最錯的不就是在誓言中加入辱華言語的二人,不就因為他們才使得本來能含糊過去的事變得認真、嚴謹起來嗎?假如要追究責任,我看梁、游二人差不多要負全責。

再者,這五年間經歷了這麼多事,這麼多人這麼愛說現在是「亂世」,又認為政府會尋機對付他們,但卻對這種事毫無警覺的讓人有機可乘取消你資格,被取消資格的人是不是也要檢討一下自己,承擔一點責任?授人以柄之後去責怪人拿你給的刀去砍你,這情景不是有點讓人失笑嗎?你當了議員可算是政治「家」了,有點政治智慧好不好?

到現在還有人提出什麼共犯論,指「公民的沈默將成為暴政鍊成的共犯」,字裡行間充滿心灰意冷、不重視取消議員資格一事、認為不是「什麼一回事」的人都是「共犯」的心態,這就是完全漠視現實是什麼一回事了。先不說美國特朗普與德國希特勒之所以能掌權並不是因為「公民的沈默」,而是他們與他們所代表的思想都普遍得到當時人的廣泛接受,我就想問是不是發表這樣的文章就能使自己脫離「共犯」的名單,被取消資格的議員是否也榜上無名了?

我的想法卻是剛好相反,寫這種文章的人與被取消資格的議員才是這次事件的「犯」。靜心想一想,「雨傘行動」前後,到「旺角騷動」,有哪一次組織者與參加行動的人有出來認真的檢討自己的錯誤和這些錯誤產生了什麼樣的政治後果?我印象中好像連承認錯誤都沒有,所有事情、事無大小都是政府的錯,要他們從錯誤中汲取教訓根本就是連想都不用想。不會更不需檢討錯誤,他們自然是繼續錯下去,根不就不可能找出有效、適當、聰明的方法去跟政府分庭抗禮,連為自己止血都不會。之所以會養成這種壞習慣,請問又是誰是「共犯」呢?

又不說本身就不支持這些議員或者完全不關心政治的人,假如我是支持他們的選民,我投票選出他們的原意是讓他們在議會中搞些無用又幼稚、可笑的小把戲嗎?還是說我會希望他們能利用在議會的地位做一些有實際作用的事情出來,至少至少也利用議會的資源為我們提供重要訊息是不是?

他們因為在議會宣誓期間搞些無用又幼稚、可笑的小把戲而被有心針對他們的政府狠狠的利用本身就存在的法律去取消他們議員資格,這會是本身就不支持這些議員,或者完全不關心政治,或是支持他們的選民的錯嗎?我就非常寬容的容許你說政府是主犯,那共犯之名很明顯就是落在這些缺乏政治頭腦、每天只懂大呼小叫、拿不出半個合理政策出來、連有效解釋問題都不能的議員的頭上,跟社會其他人完全無關。投票給你們已經是盡了我們所能做的,組織群眾之類的可是你們的責任啊!是我們支持、投票給你的原因啊!怎麼這些責任又落在我們頭上,我們不做或做不了又會成為共犯?

情況就像蔣介石將國家山河淪為匪區的責任歸咎到將領無能、官員腐敗、人民不夠堅定、共匪太狡猾頭上,所有人都有錯都是共犯,唯獨是偉大的蔣委員長潔白得如小白兔,世上無人能理解委員長所受的委屈一樣。咦?無能的將領、腐敗的官員是毛澤東叫你用的?堅定人民決心不是你的工作嗎?共匪狡猾是共產黨的錯嗎?

所以,梁、游二人的辱華言語是我們叫他們說的?一眾「文膽」出來以歪理為二人辯護,又是我們叫他們做的?旺角無緣無故出現騷動,又是出自大眾支持民主選民的請求是不是?本來目的是爭取普選的「佔領中環」之所以因為幾個學生為了「奪回公民廣場」而變成經常要求衝入政府總部的「佔領金鐘」,自然是不用說,又是我們的責任了。偉大的領袖自古以來都是不用背負任何責任的。

既然偉大的領袖不用反思,我再錯一次替他們反思好了。再檢討自省,自行批鬥了一陣,馬克思的莊周蝴蝶論告訴我們:其實我們都錯了,千錯萬錯都是馬英九的錯;主犯、共犯、脅從犯其實都是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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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總辭也無效,入海是唯一出路|吳入海|

編者按:有讀者吳入海來信,指看罷韓連山在《立場新聞》刊登的「DQ後十點分析」深表認同,唯認為立法會總辭也不一定有效。所以他以同樣的思考框架,提出他認為如總辭無效,非建制派應執行的新策略跳海。因吳先生的提案意義重大,我徵得他同意後決定刊出他基於韓連山文章的評語附在原文之後,將他的新提案以粗體表明。

吳入海「續DQ後十點分析」:

1. 現在6位議員被DQ,非建制派直選議席已經被建制派超越,(非建制14,建制16) ,分組否決權優勢已經失去;所以建制派已經可以任意修改議事規則。(完全同意)

2. 政府提的議案,如23條、一地兩檢、大白象工程等,根本不用分組點票,建制派只要過半數便可以通過。(完全同意)

3. 非建制派在議會一直捱打,市民有目共睹,即使不被DQ,也是毫無作為,阻止不了政府用粗暴投票機器通過議案,新東北撥款申請議歷歷在目,非建制派根本無能為力。現在DQ6位,非建制派更無可作為。(完全同意)

4. 非建制派在議會爭取的議案或要求,如全民退休保障、國教政策、魚蛋墟市等,完全沒有可為,拉布只得幾位肯參與,又被政府派糖政策掩口(如教育撥款) ,根本不能通過任何議案,遑論監察政府,在議會內爭拗完全沒有作用。(完全同意)

5. 市民看到的是政府可以為所欲為,非建制無可作為,再不思變,抱殘守缺,只會虛耗時間和精力,政府會繼續DQ、繼續修改議事規則、繼續粗累通過所有議案。(完全同意)

6. 要打破悶局,就是範式轉移,從而改變策略。範式轉移,是把過往思維角度轉向,不再用一直行之無效的思維模式和戰略糾纏下去,重訂策略和戰線,繼續爭取。

7. 跳海只是其中一項範式轉移後的策略,是較為前衛的做法。當然,跳海是會令議員和助理們失去生命,議員們一定不敢輕舉妄動,也會想出種種理由反對,上列1-4項已駁斥了其中一些反對跳海的理由。

8. 市民已經忍無可忍,中共可以殺死劉曉波、可以干預本港內政、可以操控行政會、立法會、可以通過所有議案。市民已對立法會失望,所以連非建制舉辦的DQ後集氣會也不出席,因為對非建制派議員已無期望。出席集氣會的也未能得悉非建制派議員有何新策略或是新作風,無奈散去。反而集氣會後不肯「和平散去」的市民繼續留下討論(要多謝朱凱迪提供機會,其他非建制也沒有留下聽市民心聲) ,大家在約兩小時的討論中,也有機會「有商有量」,對跳海的正反意見有進一步闡釋。

9. 雨傘後,要再重燃市民熱情,一定不可依舊有路線和策略戰鬥下去,那是死路一條。跳海令市民知道他們的代議士肯犧牲生命,一同重回街頭抗爭,重新組織民間力量,組成影子內閣、選出民間特首,做好執政準備,真正與中共和特區政府對著幹,才可闖出悶局,才可令市民看到希望。

10. 非建制議員不贊成跳海,甚至歪理連連、蒙騙市民、抹黑倡議跳海的人士為「鬼」,請你們拿出新方案、新策略、「貨真價實」的全民不合作路線,讓市民辯論,理出一個真救港的團結方案,樂見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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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not) to Deal with Terrorism

 We, again, have the likes of Theresa May to call for alterations and restrictions of human rights in order to “combat terrorism". We don’t know what would or should be changed, because these people are never concrete on the details, but what we know is that they are very willing to suspend due process and the rule of law, and deport people based on, quote, “not enough evidence to prosecute in full". How could a democratic state with rule of law deport people without “enough evidence to prosecute in full" is beyond me, wouldn’t these people, by default, not guilty of anything? But this is not the question I want to address; I want to ask rather: Can this really defeat terrorism?
Better yet, is there any way to defeat terrorism? The short answer, in operative terms, is no, unless you are prepared to jail or send away everyone who doesn’t look, act, or think like the dominant group of population or the small group of people who are in power. And if you are prepared to do that, the terrorists have already won, with you being a terrorist yourself, using the state apparatus as your tools of choice to fan fear, and we haven’t even begun to talk about home grown, white male, Christian terrorism, or state terror in other countries.

Terrorism can only be addressed in grand strategic terms. What is the root cause of it? The Sykes-Picot Agreement was only the starting point. The overthrowing of the liberal, democratically elected Iranian government by the UK and the US in 1953 was more fundamental to the issue, as it was them trying to fight the fire of socialism with the oil of conservatism (or more accurately for the oil and profits of British Petroleum), and removing the only moderate, rational, secular, and stabilising power in the region as the end result. Then, we have the US supporting the Taliban, Saudi Arabia, and other authoritarian factions to fight against liberal values in the name of freedom (and also oil) against the Soviet, and we have the world we have today.

Once national, historical hatred, anger, and fear of Western imperialism, and poverty being understood as a product of Western imperialism, have taken refuge under the irrationality of religion or other beliefs, being utilised by the power hungry to gain more power, no amount of law enforcement and security measures can prevent someone from becoming a terrorist. The only question from then on is whether you can spot them in time and in the right place, all the time. The answer is, again, no, because there is no organisation that can be omniscience and omnipotent with infinite amount of resources and manpower. Also, don’t forget that the US and Canada have been extra-legally sending wrongfully accused “suspected terrorists" to be tortured in a third country, namely Assad’s Syria, the same Assad who was accused of using chemical weapons on his own people, via extraordinary rendition, how is “restricting rights" going to help?

Suppose we have a secular, liberal, democratic, and prospering state in the Middle East, then we might be able to turn the tide. But that’s going to take a long long time, and if we are very lucky, that will probably take us 100 years or more, and that is if we start today. Fact is, nobody is going to do anything of that sort, not only because it is geopolitically unfeasible, but more importantly, it doesn’t benefit the wealthy and the powerful, as it would destroy many of their businesses. (Well, why are Western countries so keen on selling weapons to Saudi Arabia, a country that is well-known for its support of Islamists and its own ultraconservative wahhabism?)

We know that we can never effectively combat terrorism operationally, and no one is willing or able to pursue the grand strategic solution, so where does that leave us? This maybe uncomforting, but accepting it as a fact of life, treating it like cancer, for example, would probably be the second-best (meaning the best attainable) option, as this would allow us to face the crisis bravely. At any rate, accepting it is still miles better than subverting our laws, democratic institutions, and way of lives in order to pseudo-combat it. The latter merely provide you a solace of questionable comfort at the time of the crisis by letting the government doing whatever it wants, when in reality it has done nothing useful of any sort. It is merely an ill-willed promise to get you sign away the whole society’s rights and freedoms.

Once you have done that, congratulations, you have just turned ill-organised individual attacks into institutionalised state terrorism. The latter is much much wo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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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當教育局長?

相傳林鄭月娥會邀請陳美齡當教育局長又引來無謂的爭議。陳美齡的身份並非「藝人」這麼簡單,而是擁有史丹福教育博士學歷、在日本一些大學與香港浸會大學擔任客藉教授、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親善大使等資歷。假如要用他的身份、資歷去考慮他是否適合擔任新一任教育局長,我們所考慮的應是上述資歷而不是他在演藝圈的工作,雖然單看維基他在演藝圈比他在教育界更為活躍,而單從上述資歷我們不知他對香港教育問題與現在教育研究的前沿有多深的認識。

所以,單從他的履歷我們也不能確定他是教育局長的適當人選,在作出結論前,我們需要知道候選人對教育政策有什麼看法、有沒有適當的改革方案。而在回答這問題之前,我們又需要知道香港教育的問題所在。

教育是個很複雜的問題,要說教育政策與制度有毛病,我們可以從社會公眾對知識有多重視、是否缺乏基本知識與思考能力、社會各方面發展(包括科技、經濟)是否停滯不前跟不上其他國家的步伐等等去驗證。亦即是說,教育並不是「教育」在學校中傳播知識那麼簡單,它還包括經濟、科技發展、招聘就業、產業更新等問題。亦即是說,在宏觀政策層面上,教育是政治經濟的問題。明白這道理之後,我們要問的其實不是「陳美齡是否適任教育局長」,而是林鄭月娥與他所領導的香港政府(同理,往後的特首候選人)是否有足夠的能力與認知去制定並改革香港的教育政策、制度。

香港2016-17年的教育預算是GDP3%,過去的支出也是停留在3.3-3.5%之間。OECD(2010)平均則是6.1%,加拿大是6.4%中國的教育支出也在2012-13提升到4%或以上(假如它數據正確的話)。這數據顯示的是香港作為一個高收入經濟體,它的教育支出在GDP比例上(GDP等於一個經濟體可動用的財富)卻少於其他發達國家將近一半,也及不上發展中國家—中國的教育開支比例。就算中國數據有失實之處,教育又受到缺乏言論自由與共產黨專政意識形態的限制,但至少我們可以透過國家領導人的公告明白他們推動教育的決心與魄力。反之,教育在香港並不是重點政策,在特首選舉中我們也聽不到各個候選人在教育政策方面有任何具體承諾,更遑論大幅提高教育開支了。

香港教育局:http://www.edb.gov.hk/en/about-edb/publications-stat/figures/gov-expenditure.html

在經濟方面,香港除了金融、旅遊之外幾乎沒有核心產業,而這些產業對科技進步沒有多大的刺激。舉個例子說,假如讀者的工作是研發航天科技,比如說一個電腦軟件,你會選擇美國、中國還是香港?缺少航天工業的產業鏈,在香港研發航天用電腦軟件就等於閉門造車,當然,這並不是說香港不能進行這方面的研究,但當你離產業中心太遠時,你的研究,不論是成果與成本收益,都會比在中心附近差很遠。加上各個行業互動與規模效應,香港政府就算願意在研究方面加大支出也不過是杯水車薪,更何況它不願意支出呢:香港2015)在R&D上支出只有0.76%GDP,中國(2013)是2.01%OECD平均是2.4%。

香港統計處:http://www.censtatd.gov.hk/hkstat/sub/sp120.jsp?tableID=207&ID=0&productType=8

所以,評論陳美齡適不適合當教育局長根本就是無意義的事。就算他是非常合適的人選,對教育政策有很深入、獨特的見解,根據香港的財政思維、經濟結構、(從沒有的)政治魄力,他不可能改變日積月累、根深蒂固的毛病。他不能,林鄭月娥也不能,因為林鄭根本沒有要改變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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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不存在的「戰神」:不要誤解歷史中的成敗

偶爾看到一篇歷史謬誤甚多的文章,忍不住要說兩句。

文章作者說項羽、呂布、上杉謙信「位列一時戰神」,並提出「他們很擅長打仗,勝多敗少……為何走到最後,他們渴求統一全國的功業往往以失敗告終」這個問題,我想稍微深入一點研究歷史的人(即是凡是不將歷史看成武俠小說、電子遊戲、八卦傳聞的人),都會對這個描述與提問感到頭痛,因為這裡文字形容的根本就不是歷史。

先說「他們渴求統一全國的功業往往以失敗告終」這一句。項羽、呂布、上杉謙信什麼時候表示他們渴求統一全國了?我也不問「統一全國」到底是什麼意思了,因為「全國」在不同的時空在不同人腦裡有不同的意思,比如說,是成為共主(周朝)、成立中央政府(秦、漢)、成立攝政幕府統領諸侯(德川幕府)等等,都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先說項羽,他根本就沒有想過要「統一全國」。他腦袋內一味想的是成為「霸王」,即是像周朝一樣的天下共主,以共主的身份號令天下,而不是成立一個中央集權政府。所以他在擊敗秦王朝之後的動作就是以代楚懷王分封諸侯,自己回到彭城過當「霸王」的癮。就是因為他不想、不願「統一全國」,沒有建立真正的中央政府,這才給劉邦有機可乘,透過強攻、拉攏與重新分封去策反諸侯,在最後階段先後在陳下與垓下包圍楚軍打敗項羽。劉邦漢王朝的成立才是真正繼承秦朝中央集權思想的中央政府,跟項羽的楚霸王體系有根本的差異。

至於呂布,這就奇怪了,呂布什麼時候表示過他要「統一全國」?呂布是一個不斷失敗,不斷寄人籬下,又不斷反叛宿主的寄生蟲(他的失敗我們下面再說),對他來說找到一個地方安身立腳已經很不錯了,他哪來時間閒暇表示「崇高理想」?更何況歷史沒有任何關於「呂布思想」的記載,我不知道這想法是從何來。

同樣道理,上杉謙信又是什麼時候表示過他要「統一全國」呢?文章作者在文章中段認為「四十九年一睡夢,一期榮華一杯酒」是上杉謙信「突然覺悟自己應該比織田更有條件統一天下」,我就不明白他如何基於什麼提出此說。「四十九年一睡夢,一期榮華一杯酒」是上杉謙信病死前的辭世句,沒有表示什麼「崇高理想」,而詩句也與天下什麼的完全沒有任何關係。再者,根據現時歷史學界的推測(根據維基,重點是我們沒有證據認為他要徹底打敗織田信長),上杉謙信死前的出征準備而針對關東而設,不是文章所說要打倒織田信長,這點我們在下面再說

「戰神」是什麼標準?

除了上述問題外,文章有很多重要的概念沒有釐清、沒有提出任何界定標準就隨口說出來,像「戰神」這個詞語就是很好的事例。作者一開始先是圍繞「戰神」這個詞語做文章,但如果他這個概念根本上錯誤或者脫離史實,他往後的立論就會站不住腳。我們這裡來探討這點。

除了日本,古今中外都甚少用到「戰神」這個詞語,因為古代「戰神」在當時人的概念上是宗教意義上的神祗。就算強如是亞歷山大、漢尼拔、西庇奧、凱撒、曹操、李世民這樣的頂尖將領都沒有人稱呼他們為「戰神」,唯一例外的應該是拿破崙,因為馮·克勞塞維茲在《戰爭論》中形容拿破崙是「戰爭之神」,而那是在描述他出神入化的戰略與戰術運用的誇張手法,而不是將他當成是至高無上的「戰神」,「戰神」並不是用來描述他的身份與地位。請讀者記住「出神入化的戰略與戰術運用」這點,這對我們下來如何評價一個軍事指揮官很重要。

考慮「戰神」這個概念,作者似乎是以「擅長打仗,勝多敗少」、「實在的戰績可循,上杉15歲上戰場至49歲逝世,畢生經歷71場戰役中:6128平手(另有計算43225和),純以勝敗總數計算,戰勝率迫近97%」作為衡量標準。這就出問題了,項羽或者符合這個標準,但呂布呢?我們看史籍,例如《三國志》,呂布在刺殺董卓之後在長安遭李傕、郭汜反攻失敗而逃命,然後投靠袁術、袁紹,這時段的戰績是助袁紹擊破黑山軍,這也不屬於什麼特別戰績,因為黑山軍是地方民兵、山賊、游擊隊的組織。而他又因恃著功勞又被人追殺趕走。

到他流落到兗州,因為適逢曹操征討陶謙,駐守的陳宮反叛,他才得到大部分兗州。曹操得悉兗州被佔,於是回軍反擊,攻擊呂布屯所濮陽,是為濮陽之戰。這一戰中,呂布以騎兵突擊攻城的曹軍青州兵,暫時逼退了曹操,然後曹操稍微休息後又再次攻擊濮陽,雙方最後是在曹軍不利中打成平手。往後曹操對著呂布數戰皆勝,奪回兗州,呂布下一次的「勝仗」就是被曹操打敗投奔劉備時又一次背叛宿主,奪取並佔據下邳,然後呂布就沒有任何可以稱道的軍事表現了。

所以,呂布這人如何可以叫做「戰神」真是讓人百思不得其解,也對應不上作者自己提出的標準,這人又從來沒有任何志氣節操(他本人也從來沒有炫耀這點),談何「渴求統一全國」呢?如果呂布算是「戰神」的話,袁紹也可以說是「超戰神」了,至少他戰勝了名噪一時的公孫瓚。更不用說曹操這個六朝至唐均視為將領中首屈一指、軍事思想不斷為後人研究的人物,《李衛公問對》就記錄了李靖與李世民對曹操軍事思想的看法與探討。當然,一些人認為《問對》是宋人托名而撰,但這樣更能突顯曹操軍事思想對後代的重要性,更不用說他是發起《孫子》研究的第一人了。曹操這人不說他是「戰神」卻要說呂布,我就真的是摸不著頭腦了。

又考慮「勝多敗少」這個標準,上杉謙信6128平手的記錄固之然可觀了,但想深一層,每一場的戰役,不論是規模、環境、對手、戰略目標、補給運輸、兵力組成等全都不一樣,我們難以將62勝視為一項能力的表現:假如這62場戰鬥全都是小規模、無關重要、自己掌握極端優勢的戰鬥,這些勝利根本不足一哂。

上面提到古今中外對軍事指揮官的研究與評價都是根據他們在決定性戰役的表現而決定,即是戰略與戰術的運用與結果,不是他的勝利次數多少。所以,凡是提到名將級的人物我們都會討論他們在戰場上的代表作:亞歷山大有伊蘇斯高加美拉,漢尼拔有特雷比亞河特拉斯米諾湖坎尼,凱撒有阿列沙法薩盧斯,曹操有官渡、白狼山、潼關,拿破崙有烏爾姆奧斯特里茨耶拿。我們不會數這些將領勝多少、敗多少,我們只會考慮他們如何調兵遣將取得決定性戰果,從中能學習什麼。再這,後世軍事家之所以研究這些戰役,不是因為名將的名氣,而是他們在這些代表作中都有極大的創造力,打破常規思維,以漢尼拔為例就是步騎協同作戰與包圍戰術,曹操於官渡同時使用運動戰與陣地戰擊敗對手。

反觀上杉謙信,我們完全不知他有什麼代表作。如果說川中島與進攻關東,這幾次戰役全都是以戰略失敗告終。對著同等勢力的戰鬥,唯一肯定大勝的是手取川,但我們不知手取川整體過程如何,所以無從探討它是何決定性的代表作。再看同期名將級將領,他們都有相應的代表作:織田有田樂狹間、長篠,武田有三方原、三增峠,北條有河越夜戰、小田原保衛戰、毛利有嚴島。就算我們將上杉謙信的手取川當成代表作,他也只有這麼一場,跟其他名將比只能說是對等,不可能得出他是「戰神」的結論。

更重要一點,上杉謙信並不是「戰神」,而是後世在描寫他時會帶入「軍神形象」的色彩,原因是他信仰佛教中的武神毘沙門天(又稱多聞天王),又以「毘」為他的軍旗,又加上他多以出家人形象出現在各種繪畫中(又加上傳說他重視道義),所以後世才誤將他當做「戰神」,跟他的戰績完全無關。同樣道理,雖然呂布明顯不是「戰神」,但中國民間普遍視關羽為「武神」,因為歷代帝王為提倡忠君的緣故而經常為關羽封聖,視他為神明。但如果只是算關羽的戰場表現,他跟頂級將領也差很遠,更遑論當「武神」了。

明白這點就某程度上解答了作者自己的問題。為什麼「戰神」會失敗?因為他說的「戰神」根本就不是「戰神」啊。當然,頂級將領也有失敗的時候,拿破崙也有俄羅斯戰役的大慘敗(很多人以為拿破崙的最大失敗是滑鐵盧),要解釋他們的失敗就要考慮各種因素:大戰略、戰區戰略、政治、物資、補給線、軍隊部署、戰術思想、戰略思想等等。這裡引用的文章意圖用「一般方向」去解釋這種問題,我的回應是「一般方向」是個沒有意義的詞語,對解釋上面的問題毫無幫助。

「一般方向」不是解釋問題的方向

在解釋「一般方向」這個詞語無用、混淆視聽之前,我們先來看作者如何理解策略。他認為策略、戰略與戰術有明確概念上的分別,對他而言,策略是「為達成最終目的,所訂定的大略計畫方針」,戰略是「為使策略能夠成功,所訂定的個別、具體計畫」,而戰術是「為使作戰能夠成功,於現場使用的手段、方法」。

我會說上述都不是很好的解釋,沒有說明問題之餘也不是一般策略研究所使用的概念(可參考Murray, Hart & Lacey. The Shaping of Grand Strategy)。策略與戰略其實就是同一件事,都是strategy,不過一般在言語使用上,我們會戰略用與軍事上,即是military strategy。戰略在具體執行上,一般是軍隊對應某個戰區而設,比如說,美軍在二戰時在歐洲、太平洋、北非、意大利、緬甸等戰區都會有不同的戰略。美國在二戰時的整體戰爭策略,包括外交、優先分配、先後次序、經濟、動員、戰後處理、國家發展等等問題的綜合規劃,我們稱之為「大戰略」grand strategy。戰術則是作戰(operation)與戰鬥中人員的組織與調配,即是tactics。因應戰鬥的規模與階段,我們有時又可以區分出「大戰術」grand tactics,比如說一支部隊如何迂迴。小隊作戰如何破門入屋或者攻擊戰壕就是一般所言的戰術。用一個近代的例子說明,毛澤東的三時段革命/人民戰爭就是大戰略,政治戰、運動戰與游擊戰是不同時段的戰略,指導據行動/作戰(operation),游擊戰中的埋伏就是戰術。

那「一般方向」在我們的策略概念中有什麼作用?可說是完全無作用與任何意義。制定大戰略是取決於決策者當時面對什麼問題、問題的嚴重性,根據風險與行動的收益制定目標、先後次序、投放多少資源、替代方案等。我們不知道作者概念中的「一般方向」到底是什麼意義,因為他沒有具體說明,只是旁敲側擊的說:『將領只要大喊一聲:「一般方向,己方陣營!」那麼,大家便用各種方式自行回營,無須指導』,我們不知這是大戰略上的問題、戰略上的問題還是戰術上的問題,我們只知道,這個概念對訂立方針、目標、優先次序等毫無幫助,因為我們對這些問題已經有很好的概念,它們叫做「方針」、「目標」、「優先次序」。

又用一個例子說明。美國在日本襲擊珍珠港之前就已經訂立出如果開戰,就將會是德國優先這個「方針」、「目標」、「優先次序」。但我們不會說這個是「一般方向」,因為有這個「方針」、「目標」、「優先次序」也不代表全部力量會投放在歐洲,也不代表要立即在歐洲大陸登陸攻擊德軍,因為美國需要守護太平洋據點與盟友(包括澳洲與中國),亦因為登陸歐洲需要長時間準備與動員,美國不能一時間投放足夠的人力與物力。於是美國就先向北非、意大利等風險與投入成本較少的戰區著手,累積經驗的同時等待動員足夠的力量再進行諾曼底登陸。假如要用「一般方向」這個概念,那我們要怎樣理解北非、意大利等次級戰場在時序上的優先呢?這個概念不行,但用上「方針」、「目標」、「優先次序」就可以了,有更好的選擇我們自然應使用更適當的概念。

就算是用於作者提出的上杉謙信戰略問題上,「一般方向」也不能作合理解釋。而且作者對上杉謙信戰略的描述根本就偏離史實,對上杉謙信不公平之餘也對我們如何了解戰略毫無幫助。雖然我們不能得出上杉謙信是戰國時代的頂尖將領與戰略家的結論,但他的軍事行動並不是作者所說的「亂打一通」,而是根據當時的情況、問題作出的行動。上杉謙信的最大對手亦不是作者所言是織田信長,而是武田信玄與後北條氏。上杉謙信本名是長尾景虎,他發跡與成名是由於後北條氏不斷攻擊原關東管領山內上杉家、扇谷上杉家,逼得他們走投無路投靠長尾景虎,將關東管領與上杉家名渡讓給長尾景虎,讓他亦這個名義號召其他小大名、地侍與豪族去對抗北條。這一名號大大擴大他的號召力與威望,也讓他有入侵關東的正當原因。

與武田的戰爭就是因為北信濃大名村上義清被武田逼得走投無路投靠長尾景虎/上杉謙信,加上北信濃直接跟越後連接,村上義清也讓上杉謙信有了攻略與守護北信濃的依據。因為北信濃的爭端,上杉跟武田就對抗起來,這就是多次川中島戰役的背景。而為了關東,尤其是上野的領地,武田、後北條與上杉更是鬥得難分難解。武田與後北條在戰略上比較有利,易於防守的原因是他們與今川締結了甲相駿三國同盟,後顧之憂較少。

只要去看看日本地圖,我們就會看到越後西面有一座大山,只有一條狹窄的道路通過。與越後最接近、道路最短、容易到達的平地就是北信濃與上野。加上武田與後北條的政治糾紛,上杉謙信為什麼會不顧武田與後北條這兩個心腹大患,山長水遠的去攻擊織田信長呢?上杉之於所以跟織田接戰,是因為足利義昭發動信長包圍網,而上杉謙信又與武田勝賴與北條氏政達成和睦,更領取北條氏康之子為養子,是為上杉景虎,而武田當時更需專注於遠江與三河,亦沒有時間理會上杉。要到這個時段,即甲相越達成同盟後,上杉謙信才有閒暇去攻略越中、能登並與織田家交鋒。

所以,我們不知道「一般方向」如何幫助上杉謙信,因為這個概念完全忽視大戰略上地緣政治的問題。我們或者可以憑空說:那上杉早就應跟武田與後北條和睦啊。但這種想法完全忽視後勤、地理、多方的實力均衡,更重要是信長包圍網這件捲入本州島上大多有力大名的重大政治事件。

反過來我們考慮織田信長,他的成功也是跟「一般方向」無關。假如德川家康對抗不了今川氏真,那織田信長就因為要穩固後方的關係要捲入三河、遠江、駿河的爭鬥。而事實上,織田信長並不是一路順利的集中一面攻破近江與京畿,他也因為盟友的背叛、多處樹敵而陷入困境。織田信長的成功主要是因為他以濃尾平原為核心領地,該地三面環山一面是海,是進可供退可守之地,只要他能成功濃尾平原,他就可以找時間對敵人各個擊破,因為他處於內線而多個敵人處於外線難以聯絡、協調。當然,他能夠成功防衛京都(明智光秀的功勞)與通往京都的聯絡線也是無比重要了,但這關乎他有南近江一路可行,他的敵人無法握守他的通道,跟越後的條件完全不一樣。所以,我們考慮戰略問題需要同時納入多個因素,不是提出一個概念就能了事。

總結

說這麼多並非有意責難作者,而是考慮到一般人對歷史與軍事歷史的問題多有誤解,大多人對「歷史」的了解都是來自小說、傳說,鮮有參考史料,更因為時代不同,難以明白古人面對什麼問題,所以我才藉這個機會說明一下。因為箇中問題很多,又需要費筆墨說明,所以篇幅較長。

當然,我們也可以歸納出作者對歷史與地理都不太了解,所以他對上杉謙信的軍事歷史認識較為片面,立論沒有史實與歷史邏輯去證明。這原因可能是因為作者只參考了神野正史一個人一本書的說法,沒有花時間去驗證神野正史一人說法的對與錯。

只參考作者的描述,我們難以得知道「一般方向」的來源,應用是否適當,作者與他所引用的作者有沒有理解錯誤。「一般方向」是現代概念還是二戰前後的概念,我們也不清楚,但我們可以說,如果這個概念來自日本對軍事歷史與大戰略的了解,這個概念就是毫無價值。參考日本於二次大戰的表現,我們可以說當時日本的參謀總部根本不知道大戰略是什麼,他們就連如何訂立戰略目標,投放足夠的資源以達成目標完結戰爭也不是很懂,主要原因是當時他們無法控制軍隊與將領,任由他們自把自為行事。

好的歷史能讓我們汲取教訓,壞的歷史卻會說的讓人失去方向,總結出錯誤教訓。我希望這不是作者提出「一般方向」的目的。

春日山城圖 來源:http://www.joetsu100nen.com/kasugayam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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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說831

回顧過去。假如當初政改方案通過了,今次特首選舉又會是什麼情況呢?

山中雜記

看來很多人是連文章寫了什麽看都不看,想都不想就要下結論,我衹好用另一個方法再説明831跟1200的分別。

假如中央的意願跟香港人的意願是完全相反(事實上不完全是),我們可以將中央意願定爲,而香港人意願定爲1。越接近就代表越接近中央,反之越接近1就代表越接近香港人。如果完全是1就代表將會出現民粹特首,就等於特首完全聽從中央指令,完全不考慮環境、制度、法例和香港人的想法。極端的1都不會在現實中出現,梁振英到現在也沒有重提23條,所以現實中特首/特首候選人的決定/政綱/行爲,尤其是經過綜合之後,都因此會處於1之間。在這裏我將這個數值稱之爲「取態數值」。

中央                    香港

0————————–0.5——————————1

1200制度中,決定誰當特首的完全是中央,候選人要向中央表現他們會聽從一定的中央指令,所以候選人的選擇會趨向。我們假設中央選擇最聽話的人,那麽越接近的人就會當選。這個程序每五年重覆一次,現任特首想要連任,他就需要在任期展示他能維持這個趨向。我們假設中央可接受的數值是0-0.3,超出了0.3,它就會示意特首下臺。因爲不能完全是,實際特首數值將會維持在0.1-0.2之間,不論是哪一人參選。這是我們的底綫。

現在改爲831。在提名過程中,我們假設中央維持0.1-0.3這門檻,衹有在這額度之中的人能成爲候選人。現在加入大衆選票,獲得越多選票的能成爲特首,爲取得比其他人更多的大衆票,任何一個候選人都有激勵去盡可能迎合香港人意願。因此,831將會讓候選人的取態趨向1。再者,因爲中央不能控制大衆選票的關係(如果你要說到時會有選舉舞弊等,那就不是在比較兩個制度了),它衹能控制候選人的提名,趨向1的這個壓力有可能使候選人的取態突破0.2這界限,到達0.3-0.4,甚至0.5,但不能越過太多,因爲這就會妨礙候選人連任,或者中央會出面施壓。這個趨向1的壓力就是8311200優勝的原因。

有人說如果中央派出三個一樣爛的人參選,那831就不會比較優勝。我們就假設現在有ABC三個候選人,他們是三胞胎,所以行爲取態在競選前完全是一模一樣,取態都是0.1,低得不能再低。使用1200方法,他們誰當選對選民都不會有任何分別。套入831,他們都能順利成爲候選人,但現在他們必須通過公衆選舉,而這個選舉會使他們陷入囚徒困境,因爲選舉是場零和遊戲。爲了勝出選舉,他們必須顯示自己的取態數值比其他人更高,因此他們會出現取態上的競爭,數值會從0.1提升到他們所不能或不願承受的上限,我們可以假設它是0.3。這個情景跟底綫比較,取態數值提升了2點。

再想深一層,這個制度其實是鼓勵候選人在一定程度上背叛中央預期。加上候選人會有記憶,他們會記得哪個數值能夠贏得更多香港人的選票,爲了贏得下一次選舉,他們會提出更多迎合香港人的取態,所以趨向1的壓力會隨著時間變得更大。中央也有記憶,所以它會盡量在提名階段壓低候選人的取態數值。但問題是,它不能控制大衆票,所以,對候選人來説,他們的最佳策略是在提名階段壓低數值,然後在選舉階段背叛中央。但因爲低數值候選人本身的思想也很接近中央,就算背叛也不會太多,我們可以畫出下一道截綫,假設它是0.5

中央也會知道有背叛這個問題,它又有兩個選擇可以應付。第一個方法是縮短整個選舉時間,讓候選人在爭取提名階段就需要不斷公開表態以減少數值的變化。用這個方法,在最理想的場合下它可以將數值降到0.1,但趨向1的壓力不變,參選者也可以用模糊的立場支吾過去,等待適合時機再進行背叛(很有可能成爲衆多參選者的共識)。第二個方法是中央容許參選人取態在一定範圍中浮動,這選擇對參選者和中央都較爲有利,因爲他們能夠透過合作取得更大利益。使用第二個方法,候選人取態就會去想浮動上限,亦即是高於0.1

假如三個首選人都是爛泥扶不上壁,都停留在0.1不迎合選民意願那又會怎樣?答案很簡單,最後結果就是0.1,跟底綫沒有分別。到此我們可以總結,8311200底綫比較會是怎樣:

value1

實綫是1200底綫,數值爲0.1(假設它輕微變動也可以),中間的虛綫數值是0.5,它之下的全是831的可能數值。如果我們假設參選者需要時間明白新的遊戲規則,取態會慢慢的趨向中央的上限(假設它使用方法二),中間的曲綫將會是其中一個較爲有利的可能。我們又假設出現最糟場合,最壞的結果也不過是回到底綫,即是0.1。故此,我在上一篇已經説了,831的實際結果并不一定比1200更好,但當最壞情況也不過是跟現在一樣,加上趨向1的可能,兩者要二選一你會怎樣選?

如果要說831出現最壞情況,但它的大衆票將會賦予特首公衆授權,讓他「名正言順」的爲非作歹,那又會怎樣?答案也是很簡單,香港人不懂得反對政府爲非作歹的行爲嗎?民主國家沒有示威遊行的嗎?要問的問題是,公眾授權到底是怎樣反映在政策之中,它會改變什麽?假如公衆授權能相當的反映公衆意願,候選人提出政綱而公衆同意他的政綱而投票,那這個候選人就能得到政綱上的授權。當如果候選人當選又違背他的政綱,公衆可以跟現在一樣組織示威和各種各樣的反抗,但在831中,博弈會變成多次,其他有野心成爲特首的人會利用特首違背承諾和錯誤,攻擊他去迎合香港人意願,選民也可以在下次選舉轉投其他人。建制派這麽多人想做特首,在這情況他們就有機會大打出手。換句話説,結論依然是一樣,最壞的場合也不過是回到底綫,但在這之上831卻增加了其他可能性。Monty Hall Problem,不改變選擇有1/3機會,改變選擇有2/3機會,你會怎樣選?

兩件事情比較,不是一件事有可能跟另一件事的結果一樣就代表它們是一樣,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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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首先是平等權利的問題,其他都是枝末

說說同性婚姻的爭議,有很多反對同性婚姻的論點全是基於邏輯謬誤。

同性婚姻的論點在於,在一個平等的社會中,兩人的婚姻不應該因為性別而被排除。這種排除會形成至少兩種負面作用:1)同性戀人士面對不平等;2)同性戀變成制度性的污名。

很多人反對同性婚姻是基於他們的既有觀念或宗教,他們的想的是自己的感受,而不是一個社會有不平等的問題。有些人會認為同性伴侶專法是一個適當的折衷辦法,但他們沒有考慮同性伴侶專法本身不是解決不平等的辦法。

假如同性伴侶(外國叫「民事結合civil union)與婚姻一樣有同樣的權利與義務,那為什麼要多設一個名目呢?這種法案只有兩個結果:1)伴侶與婚姻道德權利與義務有差異,法律傾向保障一種;2)假如真一樣,那巧立名目就會加深對同性戀的污名。第二個問題其實社會心理上的一種隔離,就像種族隔離時期白人與非白人原則上可以享用同樣的社會服務,但他們必須分開使用不能共同的在一個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社會活動。這種社會心理的隔離其實是歧視的一種,不過是將歧視的心態隱藏起來讓人更難發現與批評而已。

同性伴侶專法不會解決不平等,但它能讓一些反同性戀平權者好過一點,這是否代表社會就應接受這種方案?面對這種問題,我們只能反問:一個社會什麼時候是根據人的感受而不是實際問題與影響去立法和制定政策的?如果一個社會有時是根據人的感受,例如教徒的信仰去立法和制定政策,我們所要求的就是現代的政教分離社會不要再這樣做,因為這些人的信仰、感受不能凌駕其他人的權利:我們不能因為某些人的感受而讓另一些人面對不必要的傷害—歧視。

有些人有或者認為婚姻的一男一女成為家庭這個定義是千百年來人類社會的共同制度,所以我們不能改變。這就犯了訴諸傳統謬誤。首先,誰說「婚姻」必然是一男一女的?古代多個文明都容許一男多女組成家庭,這是一夫多妻制,而母系社會也有一妻多夫制。除此之外,古代不同社會也有各種接納同性「結合」的制度:中國有潘章與王仲先合葬羅浮山的故事;羅馬皇帝尼祿就如另兩名男子以婚姻的方式結合(他說不是昏君是另外的政治問題)。以為婚姻「必然」是「一男一女」和「聖神」是亞伯拉罕宗教(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盛行以來才有的事。到此需要再重覆一次,一個平等的社會不能以宗教為理由去立法和制定政策。

就算,我們就假設,歷來很多文明都是一男一女為婚姻的基礎,這是否代表我們還要維持這套制度?歷來很多文明都是奴隸社會,奴隸制度比一男一女婚姻制度更歷史悠久,更為普遍,更為眾人所採納,為什麼我聽不到有人出來捍衛歷史悠久、奠基社會的奴隸制?其實這種聲音還是有的,這些人叫「種族主義者」,在中東的那批叫自己做「伊斯蘭國」。有假設我們必須照顧到那些認為自己的感受、信仰可以凌駕他人權利的人,我想「種族主義者」與「伊斯蘭國」的感受也應該受照顧到,社會不應訂立與他們感受、信仰有衝突的法律與政策,是不是?

有些人又說,「民事結合」是過度性措施,是為踏出了平權的一步,假如這措施能避免爭議,那在這時候這措施或者是更適合的方案。這論調的問題是,他們不清楚這個「民事結合」的發展過程:「民事結合」(與各種類似概念)是歐美三十多年前平權意識不夠普及時的用語,現在歐美各國已經直接使用同性婚姻了,如果現在還要用這概念,那換一種方法說,就是論者認為現在的社會落後與歐美至少三十年。這三十年間世界發生了很多重大的變化,中國從一個極度貧窮的國家變成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我們談論社會問題時還是用三十年前那套,這可能真的是華人社會才能做到。

誠然,或者華人社會的思想普遍很落後,或者「民事結合」真的是一大突破,就像沙特亞拉伯一王子公開說「現在應是時候容許女人開車」也是沙地亞拉伯女權一大突破一樣。但這是今時今日值得驕傲和高興的事嗎?假如「民事結合」是一個折衷,我們就得問這到底是向誰折衷,答案是宗教保守勢力與不平等。

在政策上,某些場合是可以折衷一步一步走,某些場合卻不可以。假如北歐的醫療是世上最好的制度,但基於國家經濟能力與組織上的不同,我們不能要求一步就可以將北歐的醫療完封不動的搬過來又能發揮它的應有效力。折衷是向客觀環境、能力的局限而折衷,而不是向民眾的宗教狂熱。一向宗教狂熱折衷就代表你願意因為部分人的宗教看法而接納實際的不平等,你認為這是合理的交易。只有一個社會、一個國家這樣想,宗教、道德狂熱、反疫苗這些人就會食髓知味,無時無刻都在製造吵鬧要你去遷就他。這個國家的下場就是:誰吵得大聲就聽誰的。

又假設,現在宗教與道德狂熱鼎盛,容不下理性的政策,在這種的社會政治環境中我們可能真的是改變不了現在的狀況。但反過來想,假如社會真的這樣不理性,提出「民事結合」又會改變什麼嗎?假如教與道德狂熱勢力真如折衷派想像中那大,你就連討論也討論不了,就像三十多年前一樣。目前社會有各種聲音去爭議這問題,這就代表社會已經足夠的開明,我們可以正當、理性的爭論這問題,不用擔心保守派的威脅,更不用要為避免爭論而去折衷,而去論證折衷有多「合理」,這論調其實是嘗試為不合理的想法找理由。

政治上如何面對則是另一回事,因為政治人物需要為自身的政治利益盤算,那是不同的思考層面,不是我們在討論同性婚姻的權利問題上所要考慮的角度。話雖如此,我希望一個國家的政治家是會從國家利益、公民權利上考慮問題,寧願放棄自身的政治利益去堅持合理的政策,而一個理性的社會會獎勵這些政治家,支持他們領導國家。但我們這些非政治人物去談論這些問題時,我們的責任是清楚說明事情的條理、道理與邏輯,讓參與討論的群眾能夠順著道理去思考,因而理性的作出選擇。這次的同性婚姻爭論中,我看到很多人不是討論事情的根本,反過來討論政治博弈,這就是將本末倒置過來。

林肯基於政治博弈,在他上任當時並沒有解放奴隸的想法,但這不代表台下的我們不應該說明奴隸制的禍害與殘忍,更不代表台下的我們不應主張徹底廢除奴隸制。事實上,台下的我們更應站出來清楚說明問題,提出清晰、明確的主張,這樣政治人物才能有足夠的後台去支持他們做正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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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發展與民主相輔相成

突然想到中國的旅遊業其實宣傳得很不足,也沒有國家級的政策去推動。宣傳方面其實有很多文化與歷史方面的推廣與教育,但目前我很少見到。這方面的話題繼續說下去我就應該要收錢了。

應不應用旅遊業推動經濟是一道重要的經濟學問題,而一般來說經濟學家不太支持過度的推動旅遊業。工業與旅遊出口作為經濟發展的引擎都有好處與壞處。兩者都會刺激商品與服務的價格上漲,但旅遊業的影響特別直接與嚴重,因為旅遊包括了糧食、交通等與日常生活有關的環節,而工業則一般在工業區中,所以對一般人的影響不大。

工業的另一好處是技術含量高,當地可以透過工業研發更多新科技與技術,再刺激新一輪的工業發展。而且工業生產中的增值過程的增值要比旅遊大、有更多階段,同時,工業所製造的負面影響可以用其他技術與監管制度去控制;旅遊業則完全受物價與貨幣價格所控制。旅遊業的發展也會改善當地的醫療、衛生情況,加快都市更新,但這些改變會提高地價,所以會出現「貴族化」的問題,排擠原來貧窮的當地人口。

故此旅遊業過度發展更容易產生社會不穩定,改變方法也不多,因為價格的調整都會嚴重的影響一批人。

而在現在的國際貿易制度對國家的工業發展施加很大限制,因為WTO這種規定並不容許國家採用工業政策。像NATFA實行後,墨西哥的發展中與技術性工業就消失了,換來的是低技術含量的Maquiladora加拿大的高科技行業則遷往美國;美國低技術製造業則流往其他國家。在現在的國際貿易制度中,最大的得益者是美國的高科技行業,所以美國經常威逼利誘其他國家跟它簽署用以保護美國高科技行業的貿易條約。TPP的目的這樣,所以經濟學家不建議協商中的國家,包括美國自己,簽署這條約奧巴馬為推動不了TPP,讓它成為他任內的成就而感到失望,其實TPP被推翻反而更能保障他日後的名望。

這樣的制度讓美國保留最高增值、最高技術含量的行業/工業,因為它有很大的競爭優勢。如果其他國家想在這方面競爭,在缺乏工業政策的刺激下它們只有利用貨幣與匯率去帶動工業出口。原本工業就不發達的國家只好退而求其次出產低技術的產品,又或者回到低技術農業中,又因為發達國家有很多農業補貼與保護,所以發展中國家在這方面也競爭不過來。

所以,很多經濟學家其實很反對現在所謂的「自由貿易」,他們希望出現的是「公平貿易」,這是凱恩斯提出「國際貿易組織」的原意,貿易不應是自由放任,而是要有適當的引導。他們因此也認為GATT與整個Breton Woods制度WTO對發展經濟更有利、更公平所以,將「自由貿易」當作成一種「價值觀」去追求就是本末倒置。重新談判NAFTAWTO本身並不是保護主義,因為它們都有很多不合理、不公平的規定在裡面。當然,要特朗普與美國政府去談出新的公平貿易條約根本是不可能的,因為他們腦中只有美國,更何況他們根本不懂的經濟。

對經濟問題的研究亦為政治提出概念我們現在認識到民主、主權與經濟一體化是不可能同時出現的「三難」。民主在社會中的所用是讓受負面影響的人,例如上述旅遊業的例子,提出他們的看法,藉此對他們作出保護。民主機制可以讓受影響的人提出抗議,藉此減低經濟一體化對他們的負面影響,又或者是對他們作出補償,或是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用政策維持他們的生計但在經濟政策受國際規定的限制下,國家會變得束手無策。國家的束手無策與不作為會讓這些受影響會以為自己受影響的人非常不滿,但這種不滿會演變成種族主義與仇恨,因為很多時候人類面對問題的第一反應是怪罪他人而不是認識清楚真正的問題是什麼。當然,另一個因素是政客會適時的利用與煽動這些人群去滿足自己的政治慾望。

上述也是我厭惡政治哲學的原因,因為政治哲學根本不認識現實問題,也沒有方法去分析現在的狀況。取而代之的是泛泛而談「民主」、「公平」、「正義」,但從不說明這些概念在現實中是怎樣展現,為什麼重要,對實際生活會起什麼作用。因為無辦法辨明這些概念的實際用途,他們就會為這些概念套上不必要的唯心思想,藉此論證他們的「道德」。但因為唯心主義難以客觀的證明錯誤,於是在這個範圍內的思想都是平等的「道德」、「正義」。單純的利用唯心主義,我們難以證明自由主義比種族主義更「正義」。現在的政客不能向人解釋清出他們口中的自由主義、自由貿易到底如何公平與正義,但人們卻切切實實感受到它們的禍害,很自然他們就會去嘗試推翻這些政策,不論你說得如何天花亂墜。這是我們能在現實中觀察到的。

特朗普與一派極端勢力主導世界政治所代表的正正是空談正義、空談哲學的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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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調查預測出錯不代表科學有缺陷,更不需要用「神學」補充

前兩天無意中看到這文章與一些討論。作者的論點大概是:「政治科學界預測美國大選結果錯誤,所以科學有很大的缺陷,因此我們還要用『神學』去理解政治」。

他到底在說什麼「神學」?我希望這文章不代表當代中國政治思想,因為文章的作者根本不懂的政治科學(和科學)的原理與目標。不過他這樣對「科學」的理解又的確實很多人的想法,所以我認為有需要撰文說明白這些問題。

我們要問,預測希拉莉當選錯了是科學的錯嗎?要回答這問題,我們先搞清出這裡所謂的「科學」到底是說什麼。

嘗試去預測選舉結果的不是廣義的政治科學,而是政治科學中的統計學。研究者的主要任務是嘗試以問卷找出選擇某個候選人的受訪人群的共通點,得出能代表人群的樣本,然後推而嘗試推出廣泛的結論。這種結論純粹是為掌握當時民意取向而設,政治科學中的統計學還可以問其他問題,例如公眾對政策的滿意度,或者是嘗試找出公眾,哪類型群眾,滿意不滿意的原因。

每個問卷都有前提假設,都會受一些沒有算入或不能算入的因素所限制,問卷手法差異又會得出不一樣的結果。在這些限制之下,問卷只有一個結論是準確的:假如受訪人誠實,在只有這麼多受訪人的選舉中今天某甲候選人會獲勝。與其說結論倒不如說這是個觀察,候選人在全國大選中會否獲勝就是利用這個觀察去做推論,故此必然跟準確的觀察有差異。

而全國大選就是全國的問卷調查,故此也只有大選結果才是最準確。美國這麼大,政治文化、忠誠度、熱心度等等全都不一。就算是州之間也會有很大差異:TexasAustin屬於自由派重鎮,而其餘的Texas就是鄉巴佬集中地。問卷難以控制這些因素,又或者控制到了就會變得很複雜難以讓一般人明白,它更不會告訴你不確定選民在選舉日當天會選哪個作為掌握大選前民意的工具,這種問卷就很自然會簡單化,這樣才能讓候選人、民眾與媒體快捷的消化這些訊息。太複雜、太仔細、不問選情而問具體變量的問卷是很好的學術研究,但卻不會得到大眾的青睞,媒體自然不會亦不懂得報導,所以這些調查不會在選舉間在公眾輿論中出現。

明白統計學與調查目標和局限之後,我們再來看事實結果。最接近投票日的調查認為希拉莉將會輕微的領先特朗普。這個結論錯了嗎?如果我們看大眾票(popular vote,選舉結果正正反映了這些調查的預測。如果你要說預測錯,你先要知道這些調查所調查的是候選人支持度,還是候選人會勝出哪個州。就是調查是關於候選人會勝出哪個州,你也要知道調查的誤差率是多少。在一些競爭激烈的州分,票數相差很少就很可能在誤差率之內。換句話說,如果要質疑調查的對錯,作者先要知道調查的假設、手法是否正確、是否真適用合適的科學手法

所以,明白問卷調查是什麼一回事的人不會相信這種調查的「結論」,這些只能幫你做參考:這些統計不能跟發射太空船所需要用的數據相比。以為問卷調查就是科學結論的人就是不明白科學與統計學。因為不明白科學與統計學,所以就無緣無故的在科學沒有說它要做到的事上加神學(有時候是「哲學」)。

再者,就算統計學計算不到人的確實思想與選擇,我們有用以分析這些問題的其他科學:社會學、心理學我們可以說,統計學的問卷調查缺乏心理學上問題,所以完善的學術研究會利用其它科學去彌補其不足。心理學可以問,有多少人對兩個候選人不滿、討厭特朗普的人會否也因為討厭希拉莉而選擇不投票、對特朗普不滿重要還是對制度的不滿重要、自由派與保守派哪個對候選人更忠誠等等。心理學、社會學、行為經濟學等等就是去問個人與群眾的社會行為,政治科學也會利用到這些學科的知識與觀察。

所以,明白科學的人不會因為大選民意調查「出錯」(如上所言,事實上並沒有錯)而認為科學有根本的缺陷,需要用神秘主義、唯心主義去補充。神學、神秘主義、唯心主義又解釋了什麼呢?提出一不能驗證的問題,所以自己就自動正確了?就自動地回答了「科學回答不到的問題」嗎?政治統計的目標是掌握群眾在選舉的取向,要達到這目標,不用統計要用什麼方法,去關心「個體」又如何幫你達到這目標?再說,科學是建築在錯誤之上的一門方法,一次事件出錯並不代表科學有根本的問題。出錯正正是科學的預期:沒有錯誤就不會有新問題,科學也就不會繼續發展。

作者文章無法回答上面的問題,他說什麼「神學」、「個體」都只是主觀的表述自己的意願,沒有提供任何論證。這樣子填入「神學」、神秘主義、唯心主義,其實就說明他對科學的認識很有限。這種替代也發生在很多人身上,很多人不明白星象運行的原理,於是他們就用占星術替代了天文學它;在醫學落後的地方,當地人傾向信賴巫醫而不是現代的醫藥科學。所以,一個地方的人越少強調「神學」、神秘主義、唯心主義,就越是代表當地的科學教育並不普及。

訴諸神秘就跟掩耳盜鈴無分別,純粹是為了讓無知的自己好過一點而已。科學研究出錯就應用正確的研究去改正,醫學今天治不了某種疾病就需要更多醫學研究去明白疾病源頭與治療方。今天科學的不足除了用更多科學知識去彌補之外別無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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