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局與棋局

最近建制派與親中共人士又跳出來指「公民提名」,甚至「公民提名」加「提名委員會」的「雙軌制」也是違反《基本法》,説到底就是政改要怎樣改全得聼中共的,香港人沒有提出異議的「法定權利」。這個問題我已經說過好多次,不說出《基本法》的根本問題,順著它的框架提民主政制度就是將主導權拱手相讓,因爲什麽符合《基本法》就是中共說了算。要跟隨《基本法》就只得接受符合中共利益的方案,而這種方案「民主」極有限。如果你要反對他,最終也得反對《基本法》的規定,也就是說民主派是走了一條冤枉路。

當看到陳弘毅教授再次提出「如果泛民能接受中央提出的不任命權,而中央又能夠接受有泛民代表參與特首選舉,這是在一國兩制下,最好的普選方案」(先旨聲明,我提出「教授」就是「譏笑」的一種,因爲陳弘毅的説話跟現實相差太遠,而且會引起很嚴重的負面影響,還有我是在討論政治,並非一般學術交流),我實在是想不明白中央保留不任命權的政制怎麽可能「民主」,而提出這種方案的人能否算上是懂得民主或是民主派人士。

中央保留不任命權,就是説它可以隨自己喜歡不任命由選民選出來的行政長官或任何公職人員,如是這樣,選舉到底有什麽意思?選民選了陳方安生,中央不任命,我們再選余若薇;不任命,我們又選劉慧卿;又不任命,直到選上曾鈺成或葉劉淑儀,這樣的選舉根本是個笑話。再者,要費這麽多重功夫,還不如直接讓中央指名特首,至少我們不會給它一個「選票支持」的説辭,讓它可以說這傢伙是民主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這樣可以保留實力繼續抗爭。

民主派人士願意以放棄原則為代價,換取「入閘」參選特首的資格,我認爲他們是想權力想得發了瘋。這個的交易,只有中共一方的得益,因爲民主派只能「入閘」,當選也不一定能當特首。我假設民主派可接受這樣的「不平等條約」,選民願不願意接受?他們不接受就會出現憲政危機,最後還不是會直接提出《基本法》的不合理,該抗爭的還是抗爭,閙革命的還是閙革命,這樣的方案改變了什麽?這樣的政改方案一落實,制度明朗化,誰都可以看出它有多荒謬,走到這一步,這一盤棋已經是殘局,再也不能往回走,局勢只能往極端方向發展。陳教授以爲中共會想不到這一點?我也說了好多次,政制變革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他們不趕快換個思路必然會徹底失敗。換個思路或許還可以營造勝機,但維持不變就是死路一條。「習李新政」大力打擊異己,中共怎麽可能跟你們談判,給你有民主的機會?

如果是害怕中共的恐嚇,民主派根本就不用繼續玩這個遊戲,在這個前提下不論他們做什麽都不可能取勝。在這場合中,最好的選擇就是向中共歸邊,或許你們可以獲得一官半職,當起全國人大或政協委員來。不甘心就要想清楚策略。

要記住,中共對香港只能恐嚇,面對這種恐嚇你也沒有太多選擇,要不就是投降,要不就是“call their bluff”(有沒有賭徒可以告訴我這句話中文可以怎麽說?)。我會選擇後者,因爲他們的恐嚇都是「不可置信的」(博弈論所說的incredible)。好像吳康民說「即使政改最終原地踏步,香港產生動盪,中央都會在所不惜,長痛不如短痛」,我就會問他中央是否想跟香港分手;如是,香港其實可以給它「掟煲費」。你們得想清楚,在政權不穩的場合下,它敢不敢「掟煲」,消滅自己最後的合法性,向全國人民展示它是赤裸裸的暴政;它遲遲不提政改方案,就說明它也不知怎麽辦。想清楚就下注碼,不要提出一些兩面不討好的方案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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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Responses to 政局與棋局

  1. mrtso1989 說道:

    ‘中央保留不任命權,就是説它可以隨自己喜歡不任命由選民選出來的行政長官或任何公職人員,如是這樣,選舉到底有什麽意思?’
    CPG has the constitutional power to appoint the CE but it is not likely she will exercise it. If CPG refuses to appoint an electoral candidate with popular mandate, then she has to pay a heavy political cost. Of course, in the worst case scenario, the CPG can act according to her preferences, but that is tantamount to a political/constitutional crisis.

    • 山中 說道:

      You and I and Beijing know it all too well, and that’s why Beijing will not accept this proposal. It seems that Prof. Chan thinks this problem would never occur or Beijing will buy into that BS; either way, I think his position is deluded.

  2. DL 說道: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說:『….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既然是『有廣泛代表性』,若只有建制的代表而沒有泛民的代表那又是否有違『廣泛』?
    若有泛民的代表進入普選,萬一選出,那又怎麼辦?

    為此陳弘毅提出「如果泛民能接受中央提出的不任命權,而中央又能夠接受有泛民代表參與特首選舉,這是在一國兩制下,最好的普選方案」,其實完全是合法(符合《基本法》)合理的做法。

    當然,若要罔顧《基本法》所說的『有廣泛代表性』而強行實行只有建制代表性,實行黨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獨裁制的話,那還有什麼『棋局』可言?

    當黨凌駕於法律之上時,那就沒有棋局,只有一個結局:讓世人看看何謂『中國式民主』吧。

    • 山中 說道:

      基本法解釋權在中央手中,爲什麽它要接受陳弘毅的提案?

      • DL 說道:

        閣下的問題似乎與『既有強權,何須民主?』沒有什麼兩樣,其獨裁意識似乎比中共更為『赤裸裸』。
        其實閣下不要以為中共做事是不顧面子的,中共是要面子的,是要『民主,法治』這個面子的。

        陳弘毅是按照中共自己制定的基本法的法律框架來走這步棋,如果中共為此而要釋法,一來要把不民主的『篩選法』寫入法律裡面未必容易,二來與人有中共罔顧法律之嫌,其所謂『依法辦事』的遮醜布也就不复存在而成為要在港人面前『露械』。這樣做中共付出的面子代價不少,亦造成差劣的『國際影響』,以及在港人心目中信譽也大打折扣,絕對不利其日後的管治。故中共很可能不會走『釋法』這步下策的棋。

        其實中央是可以『利用』陳弘毅這步棋的:
        如果泛民能夠接受陳弘毅提出的『如果泛民能接受中央提出的不任命權』,即是泛民接受和認知他們受否決權制約,那麼泛民就有可能願意與中央協商一個『中央可接受的參選人名單』來換取中央不行駛否決權。
        那麼陳弘毅的提議就可能成為一個雙贏的開始:
        其實中央最擔心的是會選出一個不愛國(黨)的人做特首,但如果泛民願意協商(或私底下協商)一個『中央可接受的參選人名單』來參選的話,那就免除了中央的擔心。

        所以,若泛民能接受陳弘毅所說接受中央提出的不任命權(即是接受中央的否決權),那麼中央可利用此點進而提議:不如協商一個『中央可接受的參選人名單』來換取中央不行使否決權,泛民在權衡受否決權制約還是不受否決權制約的利弊後是會有可能接受的。

        若協商成功就既不用釋法,泛民也可以派出(中央接受的)人參選,這應該是一個雙贏的做法。

        • 山中 說道:

          Are you kidding me? If you cannot read what I have already said, why bother leaving comments? If the “democrats" are willing to limit the voter’s choice to someone “deemed acceptable" to CCP, why bother having an election? Do you understand what democracy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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