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人口販賣和奴役

這篇在明報星期日生活中刊出,各位可以到那邊讚個好(獨立媒體編輯,抱歉,這篇不能轉載)。我始終是不習慣小標題,認爲它們阻礙閲讀的流暢度,在這裡將之除掉。如果文章不是太長,或有自然的段落頓挫,我一般都不會使用。我覺得專欄長度,還是一氣呵成的比較好。大家有什麽看法?

因篇幅有限的關係,我需要作出一些刪減。有些地方可能說的不夠詳盡明確,我自己感到不是很滿意。此外再補上鏈結,好讓讀者找到資料出處。我留意到崁入鏈結這種寫作風格在中文圈子始終不太流行,就算是網絡媒體也沒有充分利用這個功能。其實我的文章最有價值的地方就是這些鏈結,功夫也花在這裡。在寫作中,鏈結的作用是要告誡作者不要空談,要有證據支持論點,也在告訴讀者不要輕易接受沒有證據支持的言論。這種風格在英文圈中已經很流行,紐約時報網絡版也在使用。中文媒體的編輯應多要求作者附上鏈結,一個都沒有的文章就應該發回重寫,以帶起實事求是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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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傭工Erwiana Sulistyaningsih受到不人道對待而受到廣泛關注,坦白說,這些關注是來得太遲,焦點也旁落於微枝末節。現在才來關心和譴責,實在無補於事。討論重點應放在如何防範同類事件發生,爲此我們必須問,香港的執法機關、人權制度爲什麽會在最需要它們的時候完全失去作用,沒有介入和阻止事件?問題出在什麽地方?

國際特赦早在去年十一月發出了外籍傭工在香港受到奴役的警告。我相信不會有太多人對這則新聞有任何印象,就連我自己也沒有。很明顯,我們對此問題漠不關心,日常接觸的媒體也就不對此事作出廣泛的報導。或許這個邏輯關係應該倒過來,我們日常接觸的媒體不報導此事,所以我們對外傭受虐的悲鳴充耳不聞。

這個十一月份,最熱門的新聞要數政改方案、香港電視和單程證爭議三件事。公衆討論這三樣時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缺乏制度、法治和人權的視野。政改方案,我們集中討論提名資格,誰能入閘,怎樣談判,而不是要民主政治正常的運作,有什麽元素是不可缺少的。對香港電視的問題,大衆的聲音集中於要「香港人要看電視,而不是行政會議爲何會有這種不受監督的權力。在單程證的爭議,公衆所關心的是要如何限制大陸居民來港,而不是收回單程證的提審批權會否在體系中造成衝突和矛盾。

換句話說,香港人所關心的並不是法治、自由和人權,而是自身的利益。認爲祇有香港人有資格獲得這種利益,當外來者,甚至是同為香港人的貧窮人士,要求獲得權利的保障時,他們就被認定是在蠶食香港人」的利益。爲此,我們要制定嚴格的制度防止他人「濫用福利」,所以符合與其他申請者同樣資格的外傭也不能申請居港權,要「幫助」新移民放棄家庭團聚回内地定居。在這種觀念底下,凡是「外來」就不能與我有同等權利(白人除外)。如果權利是依附人而存在,而外來者的權利比我少,他們就自然不是跟我一樣同等的人。祇有在這種不把人當人的社會中,才會出現「蝗蟲」之類的標簽。在這種社會中,看低或仇視外來者、窮人並不是個別事件,而是社會的心理常態。

外傭寄居在雇主家中,從事被人看不起的的工作,又有中介和入境條例的制度性限制;要投訴,警察又視之爲雜項。從心理、環境到制度,整個過程處處都爲奴役和侵害弱勢者提供絕佳的機會。假如我們不談基本人權而祇談選舉民主,以爲多數人的觀念爲絕對,這種民主祇會更鼓勵對少數人的侵害。

與香港相反,加拿大去年六月份就用販賣人口罪檢控一位香港移民的外傭雇主,並判他入獄十八個月。這案件的案情並沒有Erwiana的觸目,事主甚至沒有受到身體的傷害。法庭因被告的違反《移民與難民保護法》而羅列出三個罪狀:1)用不誠實的方法,包括拐帶、詐騙或使用暴力和威脅,將事主帶入加拿大國境;2)非法雇傭外籍人士;3)向負責證件批核的加拿大總領事提供虛假資料。單是犯上第一項就可以視爲販賣人口,屬於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

除了法律的嚴刑阻嚇之外,加拿大也制定了公開透明的外傭聘用計劃,保障外傭與其他本國工人一樣,有同等的人權和勞工權利,亦可以像其他外來勞工一樣,申請成爲公民。外傭不用經過中介公司,可以直接向當局提出申請,也可以透過政府興辦的訊息中心獲得招聘訊息,因此避免中介在中間欺騙和壓榨。移民局向外傭發出一定期限的工作證件,不會出現因爲辭工而被遣返的問題。外傭的人身自由受到保障,如出現任何問題,他們可以向不同部門投訴,政府也向他們提供如何求助的訊息。單是看警察處了事件的手法就可以看出兩地的社會心態有多大差別,加拿大的警察接到報案的第一反應是將事主送往女子庇護中心,積極的防止事主受到更多加害的可能,而不是把它當成雜項,愛理不理。

相反,香港的整個制度看似是爲奴役和人口販賣而設。2012年的美國國務院人口販賣報告早就批評過香港的中介制度,說「有使用虛假陳述將外傭帶到香港的趨勢」,外傭來港先要「承擔上一筆客觀的債務形成潛在的債務枷鎖」。香港政府對這些批評視而不見,入境處的工作是「指控外傭違反入境條例,而不是偵察更嚴重的人口販賣罪行」。而香港人,依然是渾渾噩噩,對人權問題毫無知覺,根本不知道有人口販賣這回事,到2013年還要提出抵制菲傭。假如菲律賓政府要就槍擊案處理失當而道歉,香港政府今天是否也應該爲漠視人口販賣和奴役兩種嚴重罪行而向菲律賓和印尼道歉?我們應當想一下公義到底是不是平等。

很明顯,香港在保障外來傭工權利方面的制度,不論在觀念上還是實際上,都是非常的落後。參考加拿大的例子,整套保障權利的機制不能停留於法律層面,還需要有不同的設施和服務的配合,才能防止侵害。但更重要的是社會風氣,缺乏公衆的鞭策,漠視奴役和人口販賣,政府就沒有激勵推行有效的政策。要防範暴虐,就要從源頭出發,反思我們的社會心態,系統性的改變這股盲流。今天Erwiana受虐,你我傳媒皆有責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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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Responses to 問題是人口販賣和奴役

  1. Bill Siu 說道:

    我留意到崁入鏈結這種寫作風,is it嶔入

  2. 周跃 說道:

    「香港人所關心的並不是法治、自由和人權,而是自身的利益。」
    何止只是香港人,全体中国人怕都是guilty as charged.

  3. 引用通告: 方言與語言的分別 | dropBlog

  4. 引用通告: 方言與語言的分別 | PHP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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