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諾登的政治意義

法律問題可參考標少

這事件最難處理的並不是法律,而是背後一大堆的政治問題。假如來香港尋找庇護的是阿桑奇,我相信他很快就會給遣送回瑞典。當然,這跟他們的控罪不一樣有關。

斯諾登的行動有很多微妙的地方。首先,他在中國(與香港)領導人訪美時間發放消息,這使得中共這方面不能在這段時間利用他向美國賣人情,因爲這樣就等於向美國示弱;如果他這段時間不公開消息,假若落在中共的特務組織手中,中共對美國就會多一張皇牌,用以在桌底下交易。第二是他充分利用了「一國兩制」的灰色地帶,使中美最有談判實力的雙方不能隨意動彈,讓主導權落在國際政治關係薄弱的香港手中,這樣香港的決定就會遲疑而能為他換來更多的時間與空間。

對香港政府來説,美國的壓力並不會太有效,因爲美國手上並沒有太多籌碼。一來是美國向香港施壓等於是向中國施壓,而剛剛才跟中國領導人商談,它也得小心行事。二來是美國對香港的最大影響力在於金融,而金融是雙向的,假如美國在商貿關係上要對香港採取什麽行動,在香港有投資的美國資本也會出面阻止。對中共來説,它也樂得看見有人在它的領土上對美國作出人權指控,因此它不會急於下決定;對它來説,最有利的選擇是推搪拖延,靜觀事態發展。

至於香港政府,最有利的選擇是用法律解決這個問題,像葉劉淑儀提出香港必須因爲互助協議而逮捕、遣返斯諾登就是蠢的不得了。這樣的國際大案,弄個三五七年也不失為過,更何況是有心拖延。在道理上「拖延」並不會是一個問題,因爲香港要協助美國引渡,它要先自行做出案子的表證調查,看看疑犯是否真的犯了罪,而這需要美國提供大量資料證據。這些資料證據全都是國家機密,你想美國會不會隨便拿出來?它拿不出來,或拿出來的不夠清晰,香港就可以大條道理拖慢審訊;如果美國拿出詳細的證據來,你就可以借機會看清美國的底細,就算資料不詳細,你也可以借此觀察不詳細是什麽原因。不管怎樣你都是贏,叫斯諾登出境,葉劉淑儀到底是怎麽當保安局長的?

與此同時,香港也可以向國際顯示它的法治、人權制度依然穩健,並不會向強權的壓力屈服(真正的問題是它會向哪一個強權屈服)。所以,假如美國政府提出要求,香港政府讓律政司處理這宗案子是有百利而無一害。梁振英接受彭博訪問時十問九不答就是一個很蠢的決定:這個時候應該大力強調,假如美國要求引渡,香港必然會嚴格遵守法治的原則,按照國際法與相關法律作出合法的決定。 建立「正義之士」的形象之餘也為自己留下一條後路,說出只要美國拿出香港所需要的證據,我就沒有不引渡的原因,將問題踢回給美國。難怪梁振英總要強調「内交」,很明顯,他的外交手段並不甚高明。

現在民主黨又在做蠢事。他們「要求立法會邀請[斯諾登]出席會議作證,詳細講述有關情況,又促請特區府徹查事件」。這樣做有幾個大問題。第一,你讓他在香港的議會中公開披露美國的間諜情報,事情就不會有轉彎的餘地,美國必然會將你列為打擊的對象。這始終是干涉國際關係的重大問題,他要怎樣「爆料」是他和美國人的問題,你去干預就會讓他們矛頭指向你,就是跟美國為敵,而你現在的敵人已經夠強大了。第二,你要求增強香港的網絡保安,就等於是要求香港政府加強對網絡活動的監視:任何反間諜工作本身就是間諜工作。你這是在給政府口實重推《二十三條》之類的立法。正確做法是發出聲明支持斯諾登,並說明網上、資訊的隱私是基本人權,誰都不可侵犯。這樣子就一石二鳥,你表態支持人權的同時也不讓政府找到進行監視網絡活動的藉口。第三,在外交、國家安全的事務上,香港立法會並沒有這個權限;你來這一套中共就會順勢出面,又會增加一個問題:香港的間諜活動問題。我不明白他們爲何每有事情總是想到開聽證會。你想要知道更多消息有很多方法,按現在的形勢發展,你不問他也會自動跑來告訴你,何必焦急呢?

斯諾登選擇匿藏香港可能是經過「精密計算」(按照葉劉淑儀的説法),但我想他做夢都想不到香港朝野有這麽多蠢蛋。

更新:紐約時報消息,中國官方媒體之一的中國日報撰文說美國的網絡窺視活動損害中美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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