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還要提選委?

真普選聯」說達成共識『一方面容許取得一定比例選民聯署提名的參選人「入閘」,另邊廂爭取將「提名委員會」開放由全港選民以一人一票選出,以確保其廣泛代表性』。又有『候選人只要獲得八分之一提名委員會成員提名即可「入閘」』一說。引來黃毓民的反彈,說『如果人民力量贊同真普選聯的建議,人民力量可以「收檔」,他亦會退出人力。』

今次我同意黃毓民的説法。我不明白爲什麽到今天香港的政治人物依然會提出這樣無謂,而且自相矛盾的方案。若「取得一定比例的選民聯署提名,經委員會核實後亦可成為特首候選人」,那還要這個選舉委員會來幹什麽?我不知道他們有沒有認真想過這種方案背後是怎樣運作的。

我也不知道他們的智力是否有什麽問題。如果是說多少人「入閘」,那就是李柱銘的提議,已經給人臭駡了一頓,爲何今天還要再提出來?他們老愛說「國際標準」,我沒有聼過哪一個民主國家的候選人時這樣推舉出來。在其他國家,只要候選人在有資格投票的公民之中獲得足夠的提名就可以擔任候選人,除了政黨以外並沒有什麽提名委員會。

不設提名委員會的原因是,在公平的選舉中沒有一個組織可以說誰可以當候選人誰不可以當候選人。選舉委員會的設計,不管人數多少,依然是少數人進行篩選的制度。假設選舉委員會人數是三萬人,山中要去參選,我的選舉策略就必須先傾重這三萬人,好使我獲得參選資格。因此我的政綱是面向三萬人的政綱,而非香港所有公民的政綱。這等於是說,我的政綱需先經過三萬人的一部分人同意後,才可以拿它出來面對廣大的公民,這不是篩選是什麽?此其一。

「真普選聯」可以有什麽機制保證這個選舉委員會會做出與全體公民一致的決定?就算這些委員都是民選的,他們依然是一個少數群體,有自己的利益考慮。民選政治家對公民需負上一定的責任,因爲他們的公職以及政治生涯全都依賴公民手中的選票。選舉委員不是常設的公職,只有在選舉當天才會用到。沒有權利而只有一時的名義義務,選舉委員根本不需要要向選民負任何責任。我是選舉委員的話爲什麽我不用我的提名權向權力獻媚,送個順水人情?又加上不記名投票,你要怎樣追我數?讓你知道我提名誰也沒用,人情我已經做了,5年後我不一定想,也可能不需要,再玩一次這個遊戲。此其二。

假如說是香港所有有資格投票的公民都是選舉委員,那就不是「選舉委會」,那是在選民中找提名,然後就直接選舉。這是常規、合道理、合邏輯的做法。《基本法》上說的不一定全都合理,不合理的應該修改。假如《基本法》上說行政長官一定要身高多少米,體重多少斤,我們是不是也按照也這樣的要求去提出普選方案?《基本法》也有要求《二十三條》立法,「泛民」爲什麽不同意?此其三。

喬曉陽跑出來說兩句,「泛民」政客就誠惶誠恐,生怕不跟隨喬曉陽的言論就會引發宇宙大爆炸。真的是這樣就好了,物理學家不用找黑洞找得這麽辛苦。原來香港「泛民」就是一個黑洞,任何一點希望的光都逃脫不了他們愚蠢的引力。到今天還想談判談出折衷普選來,比純情小白兔還要純情。要是中共能跟你談,能被你説服,他早就給普選你了,還用今天這樣盡露醜態?可不可以拿出半點勇氣來,組織群衆力量去真的跟它爭一個高下?

Bill還說要跟我碰頭,我每天看新聞看到這樣的蠢事就得拿頭碰墻,等見到Bill的時候我想我的人頭早就成了齏粉。好多人都知道村上春樹「雞蛋與高牆」的名言,麻煩「泛民」也考慮一下山中「人頭與高牆」,並站在人頭一方,做幾件明智的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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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sponses to 為什麽還要提選委?

  1. 閃光之飛機師 說道:

    雞蛋與高牆?
    村上將靈魂形容為雞蛋,體制形容為高牆.
    是否暗喻,個人力量必無法戰勝體制….以蛋擊石必自尋死路….

    • 山中 說道:

      村上春樹說過什麽其實我不太感興趣。不過我會想,如果那道墻是主力墻,我們是否也要用雞蛋擲它?另外,拿雞蛋擲墻有什麽用,爲什麽我們不用起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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