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標準主義

最近常常看到「國際標準」這個詞。說選舉民主有國際標準、債務多少有國際標準、捐款審查又有國際標準。國際標準可謂無處不在,無所不能。從來沒有聽到有人問,這些所謂的國際標準到底是不是值得作爲「標準」,這些標準又能否解決我們所面對的問題。

說民主選舉要根據國際標準,對政治科學家來説這是一大笑話。選舉的方式有好幾種,每一種方式都是根據該社會的政治制度而制定的。像英國這種議會制國家,它就沒有首長選舉,議會裡多數黨的黨魁自動成爲英國首相,選民對誰當首相並沒有選擇權。英國與加拿大的上議院均不是由選舉產生,加大拿的官方反對黨甚至提出廢除上議院。美國採用選舉人票制度,各州分的對選舉的影響力不一,故此選民手中的選票的力量並不是對等。法國因爲有多個黨鼎立的傳統,故此它要進行好幾輪投票。哪一種最民主?哪一種是根據「國際標準」而來的?

不同制度有它們的優劣,也有改革的必要。改革不能是爲了符合「國際標準」而改,而是要爲了制度更有效而改。坊間所說的所謂「國際標準」其實只是民主選舉的「基本原則」。標準與原則,有天淵之別。分不清兩者的區別的人就常常胡亂開藥方,從「一人n票」到「全民選選委」這些所謂方案根本就沒有考慮到社會所需要的是什麽制度,這些制度又要配合什麽政制。反正是「國際標準」、「普世價值」,有了「選舉民主」就滿足。這種想法比囫圇吞棗還要次一層。

債務的國際標準對經濟學家來説也是一大笑話。一個國家經濟陷入衰退,它的稅收自然減少,假如支出不變,債務就會因此增加。在經濟衰退中減赤等於是經濟自殺。香港社會停滯不前的一個原因就是這種財政保守的思想,認爲債務是一種罪惡。經濟的目是改善人民的生活質量,而不是為政府帶來收入。從97年亞洲風暴中我們可以看到,香港政府的所謂「積穀防飢」是爲了填滿經濟衰退時期的政府收入,而不是用於防止經濟進一步衰退。有大量盈餘的時候不用錢,經濟衰退時也不用錢,這樣的政府是滿足了國際機構、評級機構所訂下的國際標準,但對生活在這個社會中的公民來説,這種政府比一個不存在的政府要糟一倍。

如果一個選舉不能讓所有公民平等參與,它就是不平等的選舉;在論述中提出國際標準等於是增加了一句廢話。假如債務過多而引起經濟問題,只要說出債務在什麽情況下會引起問題就可以了;提出國際標準就會令應舉債的時候也不能舉債,應付不了經濟問題。這種「國際標準主義」跟宗教沒有分別。它使人迷信一種絕對的思想並喪失自我思考的能力。

(不google一下也不知原來我一年多前已經寫了一次關於「國際標準主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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