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制與首長制的選擇

這是重大的政制問題。

香港公民抗命所談的「民主」只限於「選舉民主」,其他的基本民主概念他們根本沒有留意到。美國革命的一大基本原則為「缺少代表,不能徵稅」,這一政治思想構成「責任政府」(responsible government)的基礎,政府的政策或法案必須向公民負責,因此政府的重要決策必須在議會中由公民代表通過才能生效-公民代表必須有效的參與在政策的決策過程當中。按照這種民主思想,與公共財政有關的決定必須由立法會通過才能生效,但香港的政制在這關節眼卻採使了一招掩眼法。根據《議事規則》31(1):

立法會主席或全體委員會主席如認為任何議案或修正案的目的或效力可導致動用香港任何部分政府收入或其他公帑,或須由該等收入或公帑負擔,則該議案或修正案只可由以下人士提出—

(a) 行政長官;或

(b) 獲委派官員;或

(c) 任何議員,如行政長官書面同意該提案。

也就是說立法會對公共財政(稅制)沒有決定權與主導權,立法會不能做出任何有關財政開支的議案;立法會並不能提出有效的政策或有效改變政府政策的修訂案,立法會面對政府法案只能接受或反對,而不能自主立法、廢法或修法(動議或對政府的提議均沒有約束力)。用一個實在的例子,立法會議員不能主動提出退休保險的法案,因此議員根本不需要有實際的政綱。這種政制產生一種必然的矛盾,立法會並沒有足夠的權力去真正的議政,但它卻有阻礙政府政策的能力,這也是它的惟一權力;政府有真正的權力去主導立法但如立法會不支持它,法案就僵立在原地不動。因此立法會在這種政制上的定位只能是兩樣:要不就是舉手機器,要不就是阻礙者,沒有其他選擇。

同時,任何多黨派選舉的議會現實就是親政府的大多數黨並不一定會出現。議會可以由衆多少數黨組成多數聯盟,在香港的政制下它們又沒有組成聯盟的必要,因爲立法會沒有實權。這時候,政府不可能與立法會達到共識,它根本不知道該和誰達成協議與做出談判。如果議會是由反對黨佔多數,政府就會和反對黨僵持不下,就好像現在的美國一樣,但理論上反對黨與政府任何一方都可以做出妥協。就算特首是由普選產生,上述矛盾依然會存在。

因此討論政制改革時必須要考慮到政府與立法會權力分配的這個問題。採用議會制與首長制(總統制)對政治生態有著不同的意義。議會制適合多黨派議會,黨派可以以組成執政聯盟的方法達到一個共識,但前提是議會必須有一定程度的實權。首長制對應的是兩黨式議會,政府面對反對力量時只需要跟反對黨進行協商。有了這種協商機制各個政治機關才能有效地運作與互相監察。

留意法國的政制:它的權力中心是國家的首長是總統,而他之下有代表多黨派議會共識的總理。一般的政府政務由總理執行(好像臺灣的行政院一樣),總統的權力來自他對總理的任命;如果議會選出與總統同一黨派的多數黨,總統就會享有整個行政權力,但如議會多數黨來自與總統不同的黨派,總統就必須與來自不同黨派的總理分享權力,這叫做「共存政府」(cohabitation)。香港現在的政制其實有點法國的特徵,議會由多黨派組成,行政權力則以特首為中心。現在香港的政制矛盾就出在特首與議會並沒有分享權力、協商行政的機制,導致行政與立法的嚴重分離。我們可以批評政府不尊重立法會,但在制度上,在行政習慣上,政府都沒有尊重它的必要。假如引用法國機制,讓議會支持政務司長的任命,再由政務司長開出内閣名單並主導政務,就可以避免上述問題。

因此政制的討論必須一起討論行政長官與議會的關係-作出議會制或首長制或半首長制的選擇。只說普選特首但不談與議會的分權機制並沒有意思,而在政制的考慮上,議會的民主選舉比特首的選舉重要的多。這是爲什麽北京將香港議會的民主選舉安排在特首選舉之後的戰術原因。爭取民主的運動不能不察覺到這一點,不良的政制會使人們對「普選」失去信心,當制度沉澱後更新社會契約的契機就可能會永遠失去。換一個角度想,2017年普選出來的特首願不願意當選之後來跟立法會分享權力?如果他不願意,民主運動人士又願不願意再發動一次公民抗命?在政制議題前面「普選」 只是一個空洞的口號。我不清楚現在的政治人物搞清楚了這個問題沒有,從他們的言論來看,他們根本就沒有方案。沒有方案,說支持和反對公民抗命又有什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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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Responses to 議會制與首長制的選擇

  1. Bill 說道:

    山中,

    恕我無知,我不太敢在你處留言,但厚着面皮講兩句。1.香港看來是「共亡政府」,2.普選產生了不為大陸首肯,或者不肯與大陸合作的特首,怎麼辦?3. 政治人物搞佔領中環,有可能從無方案變出方案,政治運動本身可以是一個契機。

    • 山中 說道:

      Bill,

      請多留言。我寫文章的時候會自以爲寫得很淺白,但沒有讀過相關學科的讀者可能會看得一頭霧水(其實寫這篇文章的時候也寫得不容易),留言可以讓我更有針對性地去思考。回應你的問題:

      1. 以現在的政制來説,沒錯,這只是時間的問題,所以;

      2. 普不普選都是亡,其實中央大可以放手一搏讓香港人選。其實中央最怕的不是普選特首,而是中國人民要有樣學樣。在選舉制度上,以建制派的優勢來看,採用首長制其實對中央很有利。用選舉人票,所謂的泛民必然内控分薄票源,中央指定的人選要取得特首寶座基本上是十拿九穩。

      3. 我不認爲民主派政治人物與學者明白第二點與正文中議會制、首長制的問題,所以他們的口號只是「普選特首」,也沒有提出自己的議會制方案,使泛民派有組成聯合政府的機會,這樣他們的政治水平就會日漸成熟。雙方角力結果就可能是半首長制。政治運動可以是契機,但在這一點上我絕不爛漫天真:除非我看到切實的證據,否則我不會認爲政治人物明白他們在幹什麽。戴燿廷這麽多篇文章均沒有帶出政制問題就反映出他們的政治科學水平到底有多高。

      • Bill 說道:

        可是香港不可能由多黨派組成聯合政府,這種甚麼黨的組織,都不具政黨的規模。泛民內訌不在話下,他們不是一個一個的分裂出來嗎?就算連建制派也並非一黨一派。為了各自爭取政治發言,爭取選民為注碼,香港正走向共亡之路,對嗎?

        • 山中 說道:

          他們之所以分裂的原因是政制沒有提供激勵讓他們走在一起。每一個議會的目標都是要讓產生最大黨,但香港卻不是這樣。如果我們以這目標改革政制,那些獨立候選人、微型與缺乏組織的黨派就會慢慢退出市場。要泛民團結根本是不可能,因爲現在的政制沒有足夠的誘因,惟一出路是改變政制。

  2. lichufai 說道:

    這篇好,說中了政改死局的核心問題。但基本法規定了行政主導等原則,去到尾,是否要修改基本法以達致真正的民主政治?

    • 山中 說道:

      簡單的回答,是,要民主就必須修改基本法。一國兩制其實是一個矛盾的概念,加拿大也有類似制度,魁北克與其他省就採用不同的制度,而魁北克也常常要閙獨立。民主的聯邦國家也會面對這種問題,用非民主的中共就會出現更多問題,更何況中共根本不尊重自己所做的承諾。

  3. 引用通告: 一個民主政黨的滅亡 | dropBlog

  4. 引用通告: 一個民主政黨的滅亡 | PHP News

  5. 引用通告: 出路就在破除教條 | 主場新聞博客群(測試中)

  6. 山中 說道:

    Reblogged this on 山中雜記 and commented: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uwOi7eOzzI&feature=youtu.be

    先説明片段經過剪接,不知道整段對話是怎樣,但用英國的議會制去說香港的首長制應如何如何就應該打屁股了。看罷這段妙問妙答,我不得不找出兩年前的舊文指出:你現在才要人答你這問題?!這兩年你做了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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