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民抗命的一些看法

就這個話題已經作了兩次細節上的評論,是時候說出我的整體看法。首先,我不反對以公民抗命方式爭取民主公義的政制;就算他們要武裝革命我也不反對。問題是行動要怎樣進行,怎樣保障行動之後社會能民主地健康發展,而不是由幾個精神領袖所操控。歷史上有無數這樣的案例,卡斯特羅、羅伯斯比爾就不用説了,就連甘地也不例外:他的政治觀道德觀性別觀對印度的現代發展都有著負面的影響。

缺乏啓蒙歷史與人文思想的香港更需要謹慎的找方法去避免上述的英雄崇拜。不論是練乙錚的文章、戴燿廷的方案(與他的法治概念),遠一點有董建華的八萬五、領匯到今天房屋供應的議題,這些事件都反映了香港人一般都缺少深入討論政事的能力與傳統。政制上一堆問題再加上殖民地統治留下來的狹隘世界觀,使得社會缺乏思想、能力與機制以應對社會轉型的問題。社會學稱這種現象為後殖民主義。每個「後殖民地」都會經歷這場「陣痛」,痛得多久、痛得多厲害就要看「後殖民地」能不能找出一條適合自己的道路來。

在這基礎上,我很贊成公民議會(citizens’ assembly)的成立。但我很反對戴燿廷把討論範圍限制於普選的做法。要討論就把該討論的都拿出來:稅制、人權、經濟發展、教育、社會安全網等全都得放上桌面上公開討論。要改變後殖民主義,社會需要一整套新思維:選舉只是一種機制,有普選但不改變稅制,所謂「地產霸權」的現象並不會出現任何改變。97到現在已經將近二十年,現在才討論已經有點太遲了,更何況不去作討論。社會所需要的是「審議式民主」,這樣才會出現一場完整兼具創造性的運動,進行一次 “full political charge"。要公民抗命但又不敢跳出既有的思想框框,是畫地爲牢,也是我說戴燿廷迂腐的一個原因。

第二,行動要充分反映不同聲音。以現在的情況推論,普選方案八成是法律學者出的意見,港大法學院學者的意見更有可能成爲主導思想。我不認爲法律學者就必然懂得法治(甚至是法律),經濟學、政治科學、心理學都對社會政制有更深入的研究(它們是科學,法律不是),行動需要摻入這些思想以推動法治概念的進化。要非常小心的是,組織者只能引導行動,但千萬不能以「行動的領導人」或「行動的發起人」自居。八九年的學運就出現學生禁止工人組織在大會上發言的事件,這是我批評戴燿廷「有資格者論」的原因。

另外,行動實在沒有必要拘泥於中環。組織者大可編排組織綱要,讓抗命活動自行在各地區以最有效的方式進行,加大社會參與度。這樣行動更就有普及性,能進入社會各階層。說實話,用佔領中環的方法去爭取普選其實是有點本末倒置。佔領中環,正如美國華爾街一樣,是金融經濟的象徵,如果抗議的是經濟不平等,佔領中環無可厚非。但民主是涉及整個社會的政制,是每個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爲何要獨在中環?這樣的局限性(加上行動時間、補給、過海交通的瓶頸)又大大提高組織難度,實在是沒有存在的必要。

與其是「公民抗命」,我更希望看到的是「啓蒙運動」(enlightenment)。人文主義與科學精神在社會中扎根,民主公義才會有土壤得以萌芽。

本篇發表於 社會心理, 科學知識, 政治與經濟, 月旦評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鏈結加入書籤。

11 Responses to 對公民抗命的一些看法

  1. C 說道:

    觀乎近一年網上言論,我對香港人理性討論能力感悲觀。

  2. Billy 說道:

    山中先生:

    小弟的能力只夠一問題一個問題討論。關於「佔領中環」以普選為限,小弟認為先生的分析跳了一個問題沒有解釋,就是為什麼多元議題,比單一的議題更佳。小弟暫時更支持後者,正如先生所言,香港人議政能力低,普選已經琅琅上口,恐怕沒有其他議題比普選更能凝聚大眾。

    如果先生認為多於一個議題更佳,請先生說出理由以外,也解釋應在何處畫線為限。如果先生說應交由大眾討論得出界線,那小弟可不依,因為那是先生在耍小弟。如果沒有界線,那,就是什麼也能談?

    如果先生認為多元議題與單一議題兩者皆可,那也請先生說說,如果在單一議題,有什麼題目會比普選更佳? 否則戴耀廷的方案,可能已是最佳

    中環抗命管理員
    Billy (小弟與戴沒有任何關係)

    • 山中 說道:

      不知這篇文章能否回答你的問題。

      我先不回答你爲什麽要討論多元議題(見上面的鏈結),有哪些議題。反而是你要告訴我發動公民抗命的目的是什麽。你認爲公民抗命真的能局限於特首選舉用不觸及一國兩制?我可以很坦白的告訴你這是不可能的事。既然它勢必觸及一國兩制,那我們就得談一個兩制的問題,也就是社會契約的問題。只有在確定目標以後才能說要談些什麽議題。

      • Billy 說道:

        山中先生:

        抱歉遲覆,剛交了功課。小弟看了「新社會契約」的文章,發現先生與戴的目標不一,他要爭普選,你不是。但從先生指殺雞用牛刀的評語看來,先生也是以戴教授的同一套路來看「佔領中環」,並不是單一透過違法突顯某「條」法律的不公,而是爭取「較」公義社會制度的工具。小弟認為先生與戴的分別,除了程度,也有先後之分。先生所討論的「社會契約」,「較」戴的理想。小弟同時認為,有了普選後,再談先生的「社會契約」也未嘗不可。最後,小弟認為先生所講的,戴不一定沒有想過,只是對現實判斷後,認為普選已經是可行的最高目標,這與先生的不同,可能不是理念上的分歧,而是政治現實判斷的分歧。當然,「佔領中環」本身就是要打破政治悶局的手段,既然要破局,為什麼又對現實低頭,只停在普選? 小弟認為,這不是向政權低頭,而是向香港人低頭。誠如先生所說,香港人論政水平有限,恐怕就是普選,已經很難消化吧

        中環抗命管理員
        Billy

  3. 山中 說道:

    Billy,
    第一,你必須要想清楚普選是爲了什麽,還有普選會改變什麽。不管怎樣進行公民抗命,只要你進行就勢比涉及到原有一國兩制的設定。你可以說在一國兩制的方針下作出新的設定,但這也得改變原來的社會契約。

    第二,既然要發動「討論會」討論新的政制,爲什麽要局限在普選-政制的一個環節?公民抗命要動用大量政治資本,會改變現有的政治力量分佈。這意味著,1)未來十年很難再有機會再為政制的事宜作公衆討論;2)很多政客與精神領袖會盤算並利用這次機會去提升他們的影響力,如果他們勝利就會出現極端民粹主義的暴民政治。組織者要不要想辦法控制這場面?他們有責任去作出控制,談論社會契約、憲政的目的就是要避免出現這種狀況。多數人的暴政比少數人的暴政更恐怖。

    第三,香港人論政水平有限,所以就要發起公衆討論。美國、法國革命之前都有啓蒙運動。美國革命當中有Thomas Paine等人不停撰寫小冊子去普及政治意識、公民意識,去論述自由主義、責任政府,這些思想成爲該國民主制度的基礎。香港就有練乙錚大教授捕風捉影的說一位政治人物涉黑,香港的民主基礎是什麽?既然要發動公衆討論,為什麽不一併討論這個問題?我看戴燿廷的言論,他從來沒說過上述這些問題,從表證上看他完全沒有這些想法。

    第四,千萬不要以爲「非暴力爭普選」的影響力就是停留在「普選」,只要發動「公民抗命」這就等同發動「革命」-社會契約與政制的更替。東歐以「公民抗命」的方法發動「顔色革命」-他們並不是這麽簡單的針對選舉。弄不清這些概念,組織者就不能作出一套有效的策略。現在又根本沒有策略可言,戴說他是在「出口術」,根本沒有認真想過這些問題。以爲說幾句話,不用組織、策略就能改變政制,這就不是迂腐這麽簡單,美其名是天真,說得難聽點是弱智。

    第五,你還是學生,我不建議你跟著他們去參加行動。如果他們有好的策略,有好的組織、計劃我會鼓勵其他人去參加,以現在這樣的情況看來你們只會當炮灰。一將功成萬骨枯,他們能透過這機會揚名立萬,你們就只有犧牲的份。

    • Billy 說道:

      這是戴今天於信報的文章:

      2013年2月28日

      戴耀廷
      重塑香港的民主政治文化

      不少人聽到我建議要以「佔領中環」爭取真普選,都會感到很詫異,奇怪我竟會提出這樣激進的建議。不過,他們只看到建議激進的表面,而我真正想作的也許更為激進——不單以行動改變香港的政治制度,從而建立真正符合普選要求的民主憲政制度,更要改變香港的政治文化,建立起能夠承托民主憲政制度的民主憲政文化。

      從很實際的角度看,要令「佔領中環」行動成功,單靠泛民各大政黨的力量是不足夠的,必須結合所有希望實現真普選、並願意付出代價的港人才能凝聚足夠的力量(至少一萬人)。

      在上一回政改,泛民政黨因為爭取普選,各自採取不同路線而出現分歧,導致彼此失去互信,要泛民主派在接下來的爭取真普選運動中共同合作,已變得極為困難。

      這樣,就只可以回到最基本的位置,不再由各泛民政黨商討爭取普選的策略,而是由每個希望可以落實真普選的港人,以個人名義簽下「佔領中環」的誓約,由他們個人對其他同樣簽下誓約的人負上政治道德責任,從而實現普選。「佔領中環」運動將採用直接民主的方式,決定簽訂誓約的一萬人可以接受的真普選方案會是什麼模式,以及整個行動將會採取的策略和步驟。

      不過,「佔領中環」行動對香港現有的政治文化的最大衝擊,不在於直接民主這一點,而是要求我們行使民主權利之前,必須加進商討(deliberation)的成分,惟有這樣,才能突破香港現有的政治困局。

      按我的建議,簽訂誓約書的人須承諾將會參與一個「商討日」。「商討日」的概念是參考兩位美國教授Bruce Ackerman和James Fiskin的建議而設計的(請參考Bruce Ackerman and James Fishkin, Deliberation Day, New Haven :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4)。收集到一萬人的誓約書後,行動會組織一天「商討日」,在這天之前,可由學者或各政黨提出多個落實真普選的方案,並向所有參與者事先發放有關資料;到「商討日」當天,一萬名參與者分別前往多所學校集會,每個聚會點約有千多人。

      「商討日」的第一部分是全體會議,可透過視像把各個聚會點連繫起來,由各方案的倡儀者向所有人解說方案的要點和理據,各聚會點的參與者可透過資訊科技直接向倡議者提問,並由倡議者直接回應。

      第二部分則是進入小組討論的階段,各聚會點的參與者會安排到一個大約是十多人的小組,由事先接受培訓的組長帶領討論,按着各種要點,討論各個方案的利弊。

      討論不一定要達成共識,而是在組長帶領下,參與者嘗試了解其他持不同意見的參與者背後的理念和論據。

      「商討日」選出普選方案

      完成分組討論後,透過資訊科技,所有參與者就幾個方案進行即時投票,最後得票最多的方案,就會成為這一萬人對真普選的立場,也就是大家對特區政府和北京政府的共同要求。

      整個「商討日」的過程會透過電視直播,讓所有沒有參與的港人也可看見整個商討過程。當然,這一萬人經過商討而投票得出的方案,並不代表其他港人,只能代表他們自己的抉擇;但經過這樣的一個商討過程而得出的真普選方案,至少可給港人看到由參與者共同提出的方案,是經過理性和縝密的思考而得出來的。

      「商討日」對香港政治文化帶來的衝擊,不單令泛民主派內部再次凝聚起來,得出在泛民主派內部具有公信力的共識方案,突破過去因紛爭而造成的嫌隙;它更可以向建制派、北京政府以至所有港人展示,在香港實行真正的民主憲政制度,不會帶來暴民政治或民粹主義,而是一個可讓不同意見的人,在公平的制度和程序下,能相互包容不同意見的制度。

      至於,香港的政治文化也不會因引入普選而變得暴戾,反而證明港人已具備條件實現真正可以包容各方的民主政治。

      有人可能覺得這建議已不再激進——要一萬人坐下來商討一整天,然後得出一個共同接受的方案,怎樣看也不能算是個激進的行動;那些熱中以即興行動爭取民主的人,可能會感到失望,認為我的建議以商討的理性換掉激進的激情,已不再激進了。

      如果大家理解的激進是純即興行動式的激進,那麼我建議的激進就完全不是那樣;說我激進,其實是一場美麗的誤會。

      我的建議若是激進,那是透過詳細計劃,有清晰的單一目標,準備以有限度違法的公民抗命行為去建立民主憲政的制度。我的建議當中的真正「激進」之處,應是重塑香港的民主政治文化,好讓建立起的民主憲政制度能有相配應的民主憲政文化。這種政治文化重塑的歷程,就由泛民主派開始。

      • 山中 說道:

        你覺得有可能這樣組織起來?「商討日」是一天還是一年?怎樣找場所安置一千個十多人?誰跟誰討論,你怎樣組織?誰是「事先接受培訓的組長」,誰提出原始的方案?爲什麽「一萬人可以接受的」就是「真普選方案」?「討論不一定要達成共識」,那要怎樣得出方案?文章自我矛盾的地方太多。

        跳過組織問題不談,爲什麽憲政的討論只限於普選?難道普選不會更改社會契約?公投在現有基本法框架能不能進行?「不會帶來暴民政治或民粹主義」,這真是天真得可以,這不是說了就是這樣,要看個幫人馬的力量;誰敢說真的要行動的時候戴燿廷能鎮得住場面?政治上的克制依賴社會契約,來自對未來公民對社會定位的共識,既然他說「不一定要達成共識」,那社會契約的約定如何出現?他所謂的「誓言」有效期到哪天?誰能擔保「公民抗命」不會擡出一位教主?誰能擔保力量不會分裂??爲什麽要到那天才開始討論?爲什麽不是現在就組織與討論?説到憲政,基本法應加入哪些公民權利?

        「商討日的概念…參考兩位美國教授…的建議而設計的」,這說起來就好笑。連組織還沒開始怎麽談設計呢?

  4. KaHing 說道:

    有兩點︰
    1. 以往的經驗是當議題多,便會失去焦點,力度便散了,動員市民的能力會弱,同意是多議題,但要有部署、層次或先後之分,以往很多社運人士太高估港人的質素。
    2. 地點在中環是有原因,非單是象徵意義,上次匯豐的「佔領中環」就只有象徵意義,起不了議價能力,今次需「阻止政經中心運作」,如大批人在中環地鐵站「慢行出閘」、在各金螎或地產總部門外「搞事」,政府不會因人民的意願而改變,只會向另一方更有勢力的屈服。

    • 山中 說道:

      1. 其實我說的並不是「議題」,而是基本原則。比如説,將來的社會應採用什麽經濟觀?公民權利是否需要加入集體與積極權利?香港跟中國的「一國兩制」怎樣才能有效地運作?只要訂立這些基本原則-叫它作憲草可以-普選的討論才能有意義地展開。焦點只有一個:新社會契約

      2. 我不反對在中環,但反對只是在中環。如果他們打算在各地搞「討論會」(唉,他們還是不知道什麽叫公民議會),如果成功的話,這代表他們必須在各區有一套組織機制,代表他們可以擴展運動到全港,能帶動更多人參與。有這樣的資本卻不去使用是很蠢的事。另外,坐守中環有組織上的困難。兩個月暑假過後到底有多少人願意不上班去參加一個很大的組織問題。

  5. 山中 說道:

    Reblogged this on 山中雜記 and commented:

    現在戴耀廷已失去行動引導者的地位。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