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與幻想焦點錯置

早兩天在facebook見到很多人傳這篇文章,不妨抽少少時間説明它的問題。文章不長,錯的地方也很簡單明顯,所以我不需用太多時間和筆墨,點出問題就可以了:

1誰是香港人《基本法》和終審法院案例說得很清楚可以不認同《基本法》,甚至不認同中國主權,但那是另外的問題。

2)什麽是以社群和族群對重視普世價值的自由主義進行批評?自由主義中有很多思想元素,作者是想說哪一個問題?說空泛的詞語並沒有任何意義;族群與社群也不能侵害法治和人權。

3)社群和族群對多元社會的矛盾我倒可以理解,但必須指出具體的問題,光說概念就流于空泛。我不妨舉個例子,歐洲的各種教徒可以去上教會興辦的學校,因此接觸不到社會中的其他文化而固步自封。這樣子多元社會所強調的包容、多元、互補,失去作用,亦會對國籍所帶來的文化關聯與價值觀念失去認同感。同不同意,是另一回事,但至少問題是具體化,可以繼續談下去。

4)誰說了什麽話與我們無關;一個學者說了什麽不代表他就是對的,更何況作者沒有説明這些學者到底具體說了什麽。接受或不接受一套論述視乎論述的邏輯與有否支持論述的證據。

5流動與遷移自由不是普世價值(什麽是「普世價值」?它們祇是一種理念嗎?),而是一個國家中,國民的基本公民權利(另外,是這項自由成爲國際所重視的公民權利,才因此成爲「普世價值」;重點是權利,不是因爲它是「普世價值」而要維護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1):「在一國領土內合法居留之人,在該國領土內有遷徙往來之自由及擇居之自由」,而中國國務院一直不批准這公約,使它在國内生效。權利如何在國家中實行又是另一回事。

6)國家與國家,跟國家與國家中的一個地區,不管這個地區有多特別,是兩回事,不能直接比較

7他們既然不被港人認可為香港一分子,就不應享用屬於香港的資源,終審法院,不,任何一個國家的法院都不會認同這個説法。作者視法治爲無物。

8而是在現行制度下,他們即使移民到香港,也根本不被認為是香港人,那他們是如何取得香港身份證?作者再次視法治爲無物。如果這個道理說得通,活在美國黑人、原住民也不可能成獲得與白人同等的公民權利,因爲白人不認可,黑人、原住民也有獨特的文化。

9)說審批權是重點但沒有論證在香港的法律體系中,它要如何運作。

10筆者理解上述說法中,不少地方都具爭議性但無論認同與否,這個論點都是值得正視的,值不值得重視,是看說話是否合理,有沒有證據支持,不是由你說了算

很明顯,這位作者寫文章的時候,完全沒有考慮過事實是如何,缺乏邏輯與論述,也不認識或刻意曲解法治和人權,對國際法更是一竅不通。他的中心思想是什麽?是單程證件審批權嗎?如是,他必須説明單程證件審批權在香港的法治體系中可以如何運作,而不是假設有了它,一切問題都可以解決。

我不知道作者是怎樣讀「政治理論」。我用「讀」這個字,是因爲作者離「學習」還差很遠;遠離事實的不可能是學習,祇是讀人家說了什麽也不是學習(也有人指出作者錯誤引用學者的言論)。而說出「筆者理解上述說法中,不少地方都具爭議性但無論認同與否,這個論點都是值得正視的」這樣的話來,作者在學習任何學科之前,應先學如何寫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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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Responses to 事實與幻想焦點錯置

  1. 標少 說道:

    香港人把所有內部事務的決策權都拿回來,我想山中你和都贊成,正如你也曾經講過不反對取回單程證的審批權,我們罵盲毛的原因是他們以為取回這權便可以限制他們不喜歡的人進入香港,這也似乎是他們提出這種論據的目的。説他們是盲毛就是他們看不清這後果,再講也徒然。如果要增加這些不受他們歡迎的人來,正正會是取回審批權的結果。我不講對或錯,我只講你想得甚麽結果,就採用甚麼策略。

    • 山中 說道:

      在一個正常的國家,地方有地方的決策權,但國家的決策也會影響到地方,例如社會保障、稅制、憲法、財政貨幣政策等等,必然有重合的地方。《基本法》的嚴格區分也沒有容許制度演化的機制,說明它是一個極不正常的制度;要求什麽什麽權並不一定能解決這個不正常所帶來的問題。要如何改變,需要考慮整個系統如何運作,做出一定的取捨,提出一些能夠執行的方案來,而不是以爲有什麽權就能一舉解決所有問題,這是迷信的想法。

  2. 引用通告: 事實與幻想焦點錯置 | dropBlog

  3. 閃光之飛機師 說道:

    突然有種感覺香港澳門人被統戰了

  4. 閃光之飛機師 說道:

    澳門人的問題是很多問題都覺得事不關己!

  5. 閃光之飛機師 說道:

    有認真閱讀Michael Sandel 文章的讀者,不難發現該文章作者的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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