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連同行政會議明顯違憲

昨天才說了香港電視不獲發牌是一個重大的憲政問題,今天就有消息證明我的想法沒錯。根據有線新聞公佈的政府文件,雖然行政長官連同行政會議有權發牌,但不對香港電視獲發牌將會跳過幾個重要程序,例如公衆咨詢和申請人申述。也就是說,行政長官連同行政會議的審批權只是一個確認程序,他們必須根據既有政策、程序、通訊管理局的建議作出發牌的決定;如果他們要行使裁量權,否決通訊管理局的建議與申請人的申請,他們就必須向申請人説明理由,並讓申請人申述,就如金管局審批銀行牌照的程序一樣。香港電視不獲發牌,是行政長官連同行政會議越權作出武斷的決定,而且不理會政府内部所提出的法律問題,嚴重破壞香港的法治體系。

一些議員提出用特權法要求行政會議解釋,這又是鴕鳥把頭埋在沙堆的想法。先不說立法會根本不會通過動用特權法的議案,現在的問題並非香港電視的問題,而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憲政的問題,孰輕孰重,香港的議員應好好考慮一下。要反抗政府,麻煩拿出膽量來,像民進黨一樣指責總統違憲,沒有這個膽量就不要玩這個遊戲。再説,行政會議是一個毒瘤,為什麽現在大好機會也不去想方法根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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