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評論區議會選舉,但評論政治

因爲要回應KaHing的文章,還是作了一個小評論。在這裡補充一些論點,也算是為自己的想法留一個記錄。

我不想評論今次區議會選舉,因爲:

1)早在五六年前我就說要廢除區議會(雞肋),這樣可以使討論集中到政治層面,集中於政策決定過程以達到真正的民主。但沒有任何政黨留意到這一點。結果是腐朽的制度被重新利用起來打擊民主改革。

區議會的無用在於它不能做任何決定,香港所有政策決定都定於立法會與政府層面。區議會充其量只是一個煞有介事作無謂討論的地方。在殖民地時代,它是政府裝作聽取民意的地方,實質的目的是分化民衆力量與迷惑視聽。使一個地區的人認爲已經有區議員代表其「社區」利益,他們就不會進行更高層面的政治活動。當然,一般人對區議會也不會關心,因爲誰到知道真正的決定權在政府與立法會手裏。

對政黨而言這卻是政客安身立命的地方,因爲區議會提供議員地位與相應工資(雖然不高),與以社區的旗號籠絡政治資本的機會。廢除區議會對社會政治氣候與公衆討論有利但對政黨、政客不利,因此他們不會提出廢除區議會。

2)我看到很多選舉標語全部落在「社區」上,我很懷疑這些候選人/政黨是否弱智,香港有政治意義的「社區」?「社區政治」與「全香港民主」並不可能在同一層面同時存在,除非你有九龍立法會、新界立法會,這種典型的double-think陷阱政黨居然察覺不到。區議員與立法會議員居然可以同是「議員」?new-speak無處不在。

順便在這裡做個「政治科學101」,在外國,例如加拿大,市議會議員叫councilor;省議會議員叫member of Legislative Assembly (MLA);只有在聯邦層面的國會議員(member of parliament, MP),才是正正式式的「議員 」(因爲一般人會最先想到全國層面的政治,像「社民連4名現任議員」這類句子只有不負責任的記者才能寫出來)。三者分別代表三個不同的「政治社區」,各有不同的「任命」(mandate),所以名稱不能亂用。在市之下,他們不會也不可能會有區議會,因爲市是一個「政治社區」,代表該社區的市議會有做出「市法規」(by-law)、徵收市稅的權力與政治任命(有一些市,例如多倫多,是由多個區與區議會組成,但這些區的前身都是市,也保留了它們訂立「市法規」的一定權利,所以這些區在政治的意義上等同市)。市裡的社區只是「市民」(名副其實的市民)個人生活的地方。居民在市裡的公共生活相關度非常高,所以市是公共生活的最基本層面。香港的公共生活最基本層面就是香港本身,區議會的出現會分化這個公共生活空間。除非有九龍立法會、新界立法會的出現,並且它們有訂立「市法規」與徵稅的權利,否則我不會承認區議會是有意義的政治制度。

3)對香港政治、香港人完全死心。政黨的首要任務是對「公民」說明社會面對什麽問題,他們有什麽方案;叫選民選他們並不是方案。香港人又是政治與經濟白痴,只著眼個人利益而不會關心社會問題。

政黨希望香港變成一個什麽樣的社會?公民想要什麽樣的香港?我們到今天也沒有答案,因爲這些問題從來沒有人在公共場合中提出來。所謂的政治科學其實是一套科學性思考社會組織的學問,讓社會各方有效地、合理地參加公衆討論,以使社會達到一個更優的均衡點。奈何時至今日我們的社會各方、所謂的「精英分子」、學者、政客、社會運動人士等依然不懂得什麽是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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