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沒有「不合作的權利」,也沒有「羅馬皇帝眼中釘的耶穌」

最近比較忙,難有時間寫完整的文章,但我又不屑於「炒雜碎」,所以我決定利用這個段時間專挑他人專欄文章的毛病。文章依然是圍繞同一個主題–事實與論述的問題,指出這些腦抽筋的「專欄作家」是如何誤導群衆,這樣我寫評論就能省點功夫。

戴耀廷發表文章,提出「不合作權利」,認爲「[不合作]是一項權利,是因為它是每一個人與生俱來就享有,也是沒有人可以拿得走的一種自由」,因爲「任何政府或政權,即使是專制的政權,也都要依靠人民自願接受政府的管治,政府才能有效運作。政府不能單純靠武力去威嚇人民,或是用福利去收買人民的支持,因兩者都是太昂貴。」

我相信懂得政治與法律的人看到這樣的論述都會懷疑提出論述者的腦袋有毛病。任何人都沒有「不合作的權利」,因爲公民需要遵守政府的規定與法律,除非一人完全脫離社會生活獨自生活,那他就可以不用跟其他人和社會「合作」。假使每個人都有權因爲不認同某項政策或法律而不合作–不認同稅制就不用交稅,不認同槍械管制就隨意攜帶自動步槍,任何法律,不管好壞,都不會被尊重和遵守,社會就會陷入無政府狀態。舉一個例子,我贊成大麻合法化,尤其是藥用大麻,因爲它能有效的減輕癌症病人的痛苦,但我不會爲了「不合作」就在我家裏培植大麻。如果我是這樣做警察就有權來拘捕我,雖然我的行爲是出於善意。要改變這樣的法律,正確方法是游說和教育公衆,使他們知道藥用大麻的價值,慢慢讓法律改變。

或許應該這樣說,任何人都可以「選擇」(選擇跟自由有很大的分別)不去遵守法律,但政府與執法部門也同時可以「選擇」拘捕你。政府並不一定「單純靠武力去威嚇人民」,但武力是法律之所以被人遵守的最重要元素,就算是民事訴訟,法庭的公信力最終也是來自政權的武力,任何人不遵守法庭的判決它就會用必要的強制力量去執行判決結果,不管你是認同還是不認同。如果你要「不合作」,那你就得根據「不合作」的影響–殺人、放火、亂抛垃圾和在中環走一圈是完全不一樣的「不合作」–準備接受同等比例的制裁。

戴耀廷的「佔領中環」明顯已經走火入魔,他要嘗試使這個行動在「道德上絕對正確」,根本沒有考慮自己在提出的到底是什麽。我一直都在說,如果他們去搞武裝革命我也不會反對,不會因爲革命本身去指責他們。革命、推翻極權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沒有人可以用絕對的「權利」去論述「革命」或是「公民抗命」是必然的正確。假如「革命」(也是不合作的一種,也有武力與非武力之分)是一項「權利」,那假如拉登意圖用非武力方法建立一個奉行神權統治的「哈里發」也應是他的「權利」,而説到「權利」就沒有人可以指責和制止這種行動。換句話說,這就是想利用「道德教條」和「制度」(權利是一種制度)去堵著批評者的嘴,這就是戴耀廷發表這樣的文章想要達到的目的。說穿了,他就是想要達到目的而去扭曲事實。

說到扭曲事實,陳婉容的這篇文章(陳婉容到底是誰?)可算是登峰造極。她說:「耶穌後來成了羅馬皇帝的眼中釘,這事也成為了把他送上十架的重要罪狀」,這種論述在我們無神論者圈子中稱爲「為耶穌撒謊」。《聖經》並不是歷史文獻,我們沒法得知記載耶穌生平的《四福音》)的作者是誰,活在什麽時代(它們的記載也互相衝突,而歷史上有無數的「福音」;現在的《四福音》是君士坦丁召開「尼西亞會議」,摒棄其他教派的思想與教義後,才成爲天主教的「聖經」;大多學者認爲它們都要到耶穌死後幾十年才正式成書,而同代的羅馬文獻並沒有提及耶穌這個人事跡的記載(Josephus 與 Tactius和耶穌不是同代)。如果耶穌「成了羅馬皇帝的眼中釘」,這麽重要的事一定會記入羅馬本部的各種歷史文獻、官方紀錄之中,羅馬的政治人物、學者或思想家也會在他們的著作中提及這件事。羅馬歷史沒有提及這號人物,對當代的羅馬皇帝,臺伯留斯來說,耶穌重要極有限。

她還有膽說「《聖經》記載耶穌在羅馬帝國全盛時期傳教」,《聖經》記載耶穌的活動範圍是以色利,他傳教的對象也並非在羅馬帝國之中的羅馬公民,而是以色列中信奉猶太教的猶太人。耶穌之所以死是因爲他得罪猶太人的長老,羅馬總督Pontius Pilate並不希望處死耶穌。作爲一個教徒,對自己信奉的宗教的了解比一個無神論者少並不值得羞恥,但懂得比一個無神論者少還要在報紙上長篇大論的發表歪曲歷史的謬論,就是不知羞恥二字怎樣寫。

自由社會一個多元、開放、不根據任何宗教/信仰/道德理念去制定政策和立法的社會;有民主但沒有自由,是得物無所用。政策/法律是根據政策的影響而制定的,要想清這些影響,我們需要懂得事實和邏輯;歪曲事實去達到目的是極權政權與無知暴民慣用的伎倆。香港這麽多名人名筆,大多顛倒事實,指鹿爲馬,我對社會的前途感到憂慮。

(忘了說一點,權利是帶有排他性。說「我有權利」就是說我(應)有權排除他人的阻礙或限制以進行某行爲;說「不合作權利」,就是容許主張者隨意排除制度上的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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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Responses to 世上沒有「不合作的權利」,也沒有「羅馬皇帝眼中釘的耶穌」

  1. 匿名 說道:

    但佔中本身/核心就係倚靠道德感召群眾去反抗建制?

  2. wonder 說道:

    其實你意思係話戴搞佔中喉唔到’月市’
    但如果佢真係大搞即武裝革命 咁犬儒既番港人又點會夠膽同佢一齊做
    另外你所講既道德緊係講一般人所講根據西方普世價值既道德拉
    唔通係周融嗰種既正邪道德咩

    • William Lam 說道:

      簡單來說, 山中兄認為"不合作"是一種個人選擇, 而不是個人應有的權利, 既然不是與生俱來的應有權利, 又和道德(不管是傳統的還是普世價值上的道德)有什麼關係? 既然連道德都不算, 那你又怎麼可以將它當成道德價值(山中兄用了"道德教條"這個似乎有貶義成分的詞語)來叫人信服?

  3. wonder 說道:

    明白了
    但佔中的根源就係認為冇人能夠改變基本法或者上面的思維 先逼不得已搞佔中
    同埋戴講不合作的自由係強調市民有公民抗命的自由

  4. DL 說道:

    若人既然沒有「不合作的權利」的話, 那麼無論別人(又或者政府)要你做什麼, 那你都要合作去做才是?
    例如大陸一些地方政府(官員)以廉價徵農民的土地然後與發展商高價賣出私下圖利, 若農民不合作並以「維權」之名來抗爭不是荒謬之舉的話, 那麼 “世上沒有「不合作的權利」" 應該就是是荒謬之言?

    其實閣下又可否真的知道「羅馬皇帝眼中釘」是什麼而代表「羅馬皇帝」說不?

    • 山中 說道:

      你不看上文的論述,你幹嘛開口説話?

      • DL 說道:

        上文的論述似乎並未能解開我的疑團:

        疑問一:非獨裁或民主政體普遍都有所謂「反對黨」的存在,而反對黨在很多情形下與執政黨都並不那麼合作甚至是不合作的。例如美國的共和黨與美國政府的「法令法規」例如醫保計劃就很不合作。
        而按照閣下的「論述」,”世上沒有「不合作的權利」“,所以也是屬於「世上」的美國共和黨(人)也沒有不合作的權利。
        但事實顯然並非如此,閣下又作何解釋?

        疑問二:在北韓政體統治下的人相信就符合閣下的「論述」,例如張成澤大概是與其金家皇帝不太合作,正如閣下所說,張成澤沒有「不合作的權利」,因為所有權利歸皇上,所以張某連被審判的機會都沒有就被處死了。
        閣下是否認為「世上」所有國家都應該如此?香港也不能倖免?

  5. DL 說道:

    願聞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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