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環境下應如何保障弱勢社群與青年就業?

這裡提到過最低工資會導致一定程度低技術、低學歷人士的失業。最近出現有所謂的「社會企業」,因爲經營困難而把身心障礙員工稱爲「學員」的名義,希望以此逃避支付最低工資的事情,又有憂慮說青年失業會加劇而要定出青年最低工資。歸根究底,這是因爲香港人對福利國家制度不了解所致,也不知道福利國家有一套保障弱勢與青年就業的制度。

先討論身心障礙員工與青年最低工資問題。不管有沒有最低工資,任何一個企業所支付的工資應能使員工應付最基本的生活,如果一個企業不能支付這樣的工資,我們可以對這個企業的存在價值質疑,因爲這等同剝削,侵害員工權益。在最低工資的環境下,社會企業跟一般企業在這方面並沒有任何分別,因爲作爲一個「企業」它必須接受一般企業所面對的規制。另外,連最低工資也不支付,不重視最基本的員工權益,這個社會企業不可能體現任何「社會」性和所謂的「企業社會責任」。如果說不支付最低工資的原因是這個企業聘用的是身心障礙人士,那明顯的這是歧視行爲,這種説法只會加深對身心障礙人士能力的誤解。如果說是支付不了,那該檢討的不是最低工資而是企業營運本身。法律有責任把市場所帶來的負外部性内部化,因此除了最低工資外還會有規制企業的其他法律,例如食物衛生等。如果一個企業說法律監管會導致它結業,它其實是等於在說它不能内化外部性,站在社會的角度看,這種的企業不應該存在。不管什麽時候,企業都需要因應法律改變而它的營運方法。

同樣道理也適用於青年最低工資問題。假如一個青年在一個企業内作一個成年人員工所能做的工作,對這個青年人支付較低的工資是一種歧視行爲。換一個角度去想,婦女的就業率普遍比男性低,這是否代表又有需要為婦女專門制定一套婦女的最低工資,甚至乎一套特定的婦女工資制度?我們可以想象得到如何有人這樣提,婦女權益界必然有人跳出來說這是侵犯了婦女權益,是對婦女的一種歧視。另外,青年人失業並不是主要是最低工資的問題,就業是衆多因素所組成的:利率、貨幣供應、勞工需要、商品需求、教育水平等等,工資在衆多因素中的其中一個。(註一)青年就業困難的更大原因是在於經驗不足、學識不夠、入世不深,也就是說問題在於青年人的人力資本與社會資本的質與量。

要強調一點的是最低工資的確是會引起一定程度低技術、低學歷人士的失業,但問題並非在於低技術、低學歷人士的工資在最低工資環境下過高,而是在這時候雇主有更多他們認爲更好的選擇;就算是沒有最低工資,青年、低技術、低學歷人士在職位競爭中也不會有優勢,只是沒有最低工資的情況下,雇主可以以低價聘用上述人士,僅此而已,因此單從職位算青年人就業算是增加了,但是這樣的就業並不會為社會創造多大的價值,青年人在這種職位中也沒有什麽發展,沒有太大意義。

這裡提出過最低工資需要與集體談判與失業保險相配套。失業保險裏面就包含了就業培訓一環。就業培訓的目的就是以增加失業人士的人力資本與社會資本的方式來增加他們的競爭力。同樣的方法也適用於青年與其他弱勢群體,例如如身心障礙者。美國為幫助16-24嵗貧困青年就業而開展了Job Corps計劃(始於60年代),讓貧困青年住在一個訓練中心内,根據自己的工作計劃而做出相應與全方位的技能與學術性訓練(學員不用為課程花錢!)。課程獲得官方承認,中心會幫助學員找工作,做出就業指導與支持計劃,並會對學員做出21個月的跟進。雖然這計劃的效果有一點爭議,但普遍認爲它獲得很大的成功,尤其對20到24嵗的青年而言。這訓練計劃也適用於身心障礙青年

有人可能會回應說香港也有展翅青見計劃(展翅計劃與青少年見習就業計劃合併),但不見得它能解決問題。我的回應會是,如果它跟美國的Job Corps有同樣優良的效果,那麽我們並不需要為在最低工資操心。但只要一看展翅青見計劃的内容我們就可以看到很多問題:1)展翅在計劃所針對的是15至19歲的離校青年人;2)青少年見習就業計劃只提供6至12個月的職業培訓;3)計劃缺少學術性内容

第一,把15嵗青少年列爲失業人口是一種荒謬之極的做法,15-18嵗的青少年應該去學校上課,而不是去找工作!青少年失業是香港教育制度一塌糊塗所造成的。6至12個月的培訓遠遠不足以使學員獲得一門專業的技能,相對地,美國Job Corps並沒有具體期限限制,一般學員會接受一到兩年的培訓。第三,缺乏學術性内容等於說學員缺乏一套系統性的自我學習、進修方法與在學術方面發展的鼓勵,限制當開始工作後的學習能力,也令他們缺乏轉到學術系統的學術基礎,限制了他們日後的發展選擇(Job Corps一位在七十年代學木工的學員現在已經成了上訴庭的法官)。

最低工資並不影響青年與弱勢群體的人力與社會資本,影響他們就業的是主要因素是一塌糊塗的教育制度與偏見,在這情況下要論最低工資的影響是不分事情輕重,本末倒置。

註一:這個報道就忽視了其他因素,因此變得非常搞笑:

目前英國21歲以上成人最低工資時薪5.93鎊(約75.6港元)、18至20歲4.92鎊(約62.3港元)、16至17歲3.64鎊(約46.4港 元)、19歲以下學徒2.5鎊(約31.9港元)。不過,英國青年失業問題未見因而明顯改善,今年16至24歲的失業人數更接近百萬,創1992年有紀錄 以來新高。

如果記者這幾年都不是生活在洞穴裏面,他應該聼過歐美的金融危機。在金融危機下大部分人都有可能失業事業,不只是青年人,跟最低工資沒有半點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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