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百年:胡適《自由主義》

引自:純粹記事

胡適《自由主義》﹙節錄﹚

(1948年9月4日)

孫中山先生曾引一句外國成語:「社會主義有五十七種,不知那一種是真的。」其實「自由主義」也可以有種種說法,人人都可以說他的說法是真的,今天我說的「自由主義」,當然只是我的看法,請大家指教。

我們現在講的「自由」,不是那種內心境界,我們現在說的「自由」,是不受外力拘束壓迫的權利。是在某一方面的生活不受外力限制束縛的權利。

在宗教信仰方面不受外力限制,就是宗教信仰自由。在思想方面就是思想自由,在著作出版方面,就是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這些自由都不是天生的,不是上帝賜給我們的,是一些先進民族用長期的奮鬥努力爭出來的。

古代思想的第一位大師老子,就是一位大膽批評政府的人。他說:「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法令滋彰,盜賊多有。」「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饑」「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民之輕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輕死。」「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老子同時的鄧析是批評政府而被殺的。另一位更偉大的人就是孔子,他也是一位偏向左的「中間派」,他對於當時的宗教與政治,都有大膽的批評,他的最大恆的思想是在教育方面:有教無類,「類」是門類,是階級民族,「有教無類」,是說:「有了教育,就沒有階級民族了。」

從老子孔子打開了自由思想的風氣,二千多年的中國思想史,宗教史,時時有爭自由的急先鋒,有時還有犧牲生命的殉道者。孟子的政治思想可以說是全世界的自由主義的最早一個倡導者。孟子提出的「大丈夫」是「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這是中國經典裡自由主義的理想人物。在二千多年歷史上,每到了宗教與思想走進了太黑暗的時代,總有大思想家起來奮鬥,批評,政革。

但是東方自由主義運動始終沒有抓住政治自由的特殊重要性,所以始終沒有走上建設民主政治的路子。西方的自由主義絕大貢獻正在這一點,他們覺悟到只有民主的政治方才能夠保障人民的基本自由,所以自由主義的政治意義是強調的擁護民主,一個國家的統治權必須放在多數人民手裡,近代民主政治制度是安格羅撒克遜民族的貢獻居多,代議制度是英國人的貢獻,成文而可以修改的憲法是英美人的創製,無記名投票是澳洲人的發明,這就是政治的自由主義應該包含的意義。我們古代也曾有「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民為邦本」,「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的民主思 想。我們也曾在二千年前就廢除了封建制度,做到了大一統的國家,在這個大一統的帝國裡,我們也曾建立一種全世界最久的文官考試制度,使全國才智之士有參加 政府的平等制度。但,我們始終沒有法可以解決君主專制的問題,始終沒有建立一個制度來限制君主的專制大權,世界只有安格羅撒克遜民族在七百年中逐漸發展出 好幾種民主政治的方式與制度,這些制度可以用在小國,也可以用在大國。(1)代議政治,起源很早,但史家指一二九五年為正式起始。(2)成文憲,最早的一二一五年的大憲章,近代的是美國憲法(一七八七)。(3)無記名投票(政府預備選舉票,票上印各黨候選人的姓名,選民秘密填記)是一八五六年South Australia最早採用的。自由主義在這兩百年的演進史上,還有一個特殊的,空前的政治意義,就是容忍反對黨,保障少數人的自由權利。向來政治鬥爭不是東風壓了西風,就是西風壓了東風,被壓的人是沒有好日子過的,但近代西方的民主政治卻漸漸養成了一種容忍異己的度量與風氣。因為政權是多數人民授予的,在朝執政權的黨一旦失去了多數人民的支持,就成了在野黨了,所以執政權的人都得準備下台時坐冷板凳的生活,而個個少數黨都有逐漸變成多數黨的可能, 甚至於極少數人的信仰與主張,「好像一粒芥子,在各種種子裡是頂小的,等到他生長起來,卻比各種菜蔬都大,竟成了小樹,空中的飛鳥可以來停在他的枝 上。」(《新約·馬大福音》十四章,聖地的芥菜可以高到十英尺。)人們能這樣想,就不能不存容忍別人的態度了,就不能不尊重少數人的基本自由了。在近代民主國家裡,容忍反對黨,保障少數人的權利,久已成了當然的政治作風,這是近代自由主義裡最可愛慕而又最基本的一個方面。我做駐美大使的時期,有一天我到費 城去看我的一個史學老師白爾教授,他平生最注意人類爭自由的歷史,這時候他已八十歲了。他對我說:「我年紀越大,越覺得容忍比自由還更重要。」這句話我至今不忘記。為什麼容忍比自由還更要緊呢?因為容忍就是自由的根源,沒有容忍,就沒有自由可說了。至少在現代,自由的保障全靠一種互相容忍的精神,無論是東 風壓了西風,是西風壓了東風,都是不容忍,都是摧殘自由。多數人若不能容忍少數人的思想信仰,少數人當然不會有思想信仰的自由,反過來說,少數人也得容忍 多數人的思想信仰,因為少數人要時常懷著「有朝一日權在手,殺盡異教方罷休」的心理,多數人也就不能不行「斬草除根」的算計了。最後我要指出,現代的自由主義,還含有「和平改革」的意思。

和平改革有兩個意義,第一就是和平的轉移政權,第二就是用立法的方法,一步一步的做具體改革,一點一滴的求進步。容忍反對黨。尊重少數人權利,正是和平的政治社會改革的唯一基礎。反對黨的對立,第一是為政府樹立最嚴格的批評監督機關,第二是使人民可以有選擇的機會,使國家可以用法定的和平方式來轉移政權,嚴格的批評監督,和平的改換政權,都是現代民主國家做到和平革新的大路。近 代最重大的政治變遷,莫過於英國工黨的執掌政權,英國工黨在五十多年前,只能選擇出十幾個議員,三十年後,工黨兩次執政,但還站不長久,到了戰爭勝利之年 (一九四五),工黨得到了絕對多數的選舉票,故這次工黨的政權,是鞏固的,在五年之內,誰都不能推翻他們,他們可以放手改革英國的工商業,可以放手改革英國的經濟制度,這樣重大的變化,——從資本主義的英國變到社會主義的英國,——不用流一滴血,不用武裝革命,只靠一張無記名的選舉票,這種和平的革命基礎,只是那容忍反對黨的雅量,只是那保障少數人自由權利的政治制度,頂頂小的芥子不曾受摧殘,在五十年後居然變成大樹了。自由主義在歷史上有解除束縛的作用,故有時不能避免流血的革命,但自由主義的運動,在最近百年中最大成績,例如英國自從一八三二年以來的政治革薪,直到今日的工黨政府,都是不流血的和平革新,所以在許多人的心目中自由主義竟成了「和平改革主義」的別名,有些人反對自由主義說它是「不革命主義」,也正是如此。我們承認現代的自由主義正應該有「和平改革」的含義,因為在民主政治已上了軌道的國家裡,自由與容忍鋪下了和平改革的大路,自由主義者也就不覺得有暴力革命的必要了。這最後一點,有許多沒有忍耐心的年青人也許聽了不滿意,他們要「澈底改革」,不要那一點一滴的立法,他們要暴力革命,不要和平演進。我要很誠懇的指出,近代一百六七十年的歷史,很清楚的指示我們,凡主張澈底改革的人,在政治上沒有一個不走上絕對專制的路,這是很自然的,只有絕對的專制政權可以剷除一切反對黨,消滅一切阻力,也只有絕對的專制政治可以不擇手段,不惜代價,用最殘酷的方法做到他們認為根本改革的目的。他們不承 認他們的見解會有錯誤,他們也不能承認反對的人會有值得考慮的理由,所以他們絕對不能容忍異己,也絕對不能容許自由的思想與言論。所以我很坦白地說,自由主義為了尊重自由與容忍,當然反對暴力革命,與暴力革命必然引起來的暴力專制政治。

總結起來,自由主義的第一個意義是自由,第二個意義是民主,第三個意義是容忍——容忍反對黨,第四個意義是和平的漸進改革。

山中曰:我認同胡適對自由主義的前三個意義理解,但認爲「第四個意義是和平的漸進改革」是混淆了革命與革新的本質。革命乃政體的替換,新的政體以不同方式取代舊的政體。改革乃基於政體的基礎上進行改變,政體之根基不換也。胡適只以英國的歷史去論證漸進變革之可為乃是選擇性閲讀歷史。首先,縱觀世界歷史,有所謂不流血革命者只有英國一家。日本、美國、法國、意大利、德國、中國等國之政體轉換,全由流血革命而來。第二,英國所謂「不流血革命」的説法其實也是對歷史的誤解(胡適甚至沒有提及這件歷史事件)。蓋英國之近代君主立憲政體大抵定於Oliver Cormwell時代,其人以流血革命方式處死英王查理一世,在英國短暫實行共和政體。後來英王查理二世復辟,但由宗教衝突所引致、觸發英國内戰的不安定因素並沒有消除,「不流血革命」才可以在這個基礎上發生,換句話說「不流血革命」只是英國内戰的延續。也就是說,沒有Cormwell的流血革命就沒有英國君主立憲與代議民主的基礎,談何和平改革?沒有足夠開闊與限制執政者權限的「負責任」式政體(responsible government),胡適談到的漸進式改革也不可能出現。

另外,胡適說︰「近代一百六七十年的歷史,很清楚的指示我們,凡主張澈底改革的人,在政治上沒有一個不走上絕對專制的路」。我的問題是,假如不革命,是否就代表專制就可以慢慢的被消除。試想美國人當年不以革命方式取締英國的統治,世界還會否出現聯邦式民主政體?對受壓迫的人來説,革命是唯一能改變自身命運的途徑、唯一能使極權專制者害怕的威脅。假如我們都譴責革命,這就等於自己為極權專制者消除這一威脅。當專制者看見威脅消除後,他爲什麽要給你自由?你又憑什麽去爭取你的自由?胡適又說:「在民主政治已上了軌道的國家裡,自由與容忍鋪下了和平改革的大路」。這並不盡然。我們可以看到英國與歐洲諸國應付「小蕭條」的方法與政策均是高壓、非民主並完全莽顧人民利益的。這樣的高壓統治引起各地的暴動,而英國爲應付暴動甚至使用了違法法治原則與人權的方法。我們不可能絕對肯定的說一國的民主政治已上了軌道,因爲民主可以倒退,民主體制:民選總統、代議政府、獨立法院、監管機構也可以腐化,又或者被收買。美國如是;英國的法院更是眉頭不皺就去執行違反人權的指令。當政府嘗試合法化他們的暴力時,人民有權利用暴力推翻暴力的政府。當民主倒退到一定程度時,暴力會變成唯一的出路。

當然,我並不是說流血革命就一定是對的。這要取決於改革者的政綱與當地民主的條件。我並不會支持澳大利亞、加拿大、芬蘭出現流血革命;我會支持歐洲人民以某程度的暴力威脅政府做出改變,但不支持革命;對專制地區革命的支持更是義無反顧。比例原則能幫助我們衡量革命是否正當:對自由的壓制越大,革命越有必要;對自由有越少的保障,革命越有必要。執政者想革命不發生,不管他是否身處在民主政體,他就得放棄壓制並盡可能保障自由。在此基礎上我們可以再追問另一問題,古雅典或19世紀的美國是否民主政體?如是,我們要不要支持奴隸革命?自由主義者所爭取的是真正的自由,革命與否只是手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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